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法规要求的怎么办?

  《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园林绿化规划留足绿化用地。第十四条规定,旧城区内个别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低于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又确需建设的,在其绿化用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70%以上的前提下,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建设。绿化用地面积不足部分按照地段等级缴纳绿化补偿费,用于在同一等级地段补足绿化用地面积。

 

 

所属单位:福州市园林中心 所属分类:建设项目涉及移树占绿审批 时间:2023-12-2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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