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及2018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09-14 09:44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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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及2018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福州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福州市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及20181-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审查。

  一、2017年收支决算

  2017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以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2017年全市收支决算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全市(含平潭,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4.16亿元,比上年增加35.25亿元,剔除收入划分体制调整等因素,同口径完成预算的102.2%,增长10.4%;省级补助收入209.82亿元,比上年增加10.61亿元,增长5.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73.80亿元,比上年增加51.61亿元,增长42.2%;上年结余收入95.75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5.18亿元;调入资金94.2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58亿元;收入合计1299.52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8.86亿元(含上级补助和上年项目结转支出等,下同),比上年增加108.93亿元,增长13.1%;上解省支出95.90亿元,比上年增加13.42亿元,增长16.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6.16亿元,比上年增加16.13亿元,增长23.0%;增设预算周转金-1.50亿元;调出资金3.28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78亿元;支出合计1208.54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90.98亿元,比上年减少4.77亿元,下降4.98%。收入决算数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一致;支出决算数减少1.96亿元,主要是部分区县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存量资金收回情况相应冲减支出。

  2.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674.01亿元,完成预算的113.9%,比上年增加58.87亿元,增长9.6%;省级补助收入2.90亿元,比上年减少1.17亿元,下降28.9%;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40.81亿元,比上年减少85.32亿元,下降37.7%;上年结余收入249.95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1.27亿元;调入资金6.76亿元;收入合计1075.70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692.48亿元,比上年增加191.42亿元,增长38.2%;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9.01亿元,比上年减少91.70亿元,下降43.5%;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0.07亿元;调出资金57.21亿元;支出合计868.77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206.93亿元。收入决算数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一致;支出决算数减少1.30亿元,主要是部分区县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存量资金收回情况相应冲减支出。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41亿元,完成预算的232.5%,增加2.57亿元,增长139.2%;上年结余收入0.60亿元,收入合计5.0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29亿元,增加0.49亿元,增长27.2%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2.72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一致。

  4.全市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7.34亿元(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0.65亿元),剔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后同口径完成年初预算165.33亿元的112.9%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36.92亿元(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7.41亿元),剔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后同口径完成年初预算143.83亿元的103.9%

  当年收支结余40.4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9.59亿元(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增加113.4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数增加95.03亿元,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省要求,年初预算数和快报数未包含该基金数据,但决算执行数按行政级次编报;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快报数仅为机关事业制度的单位收支数,决算数中包含“一保两制”的单位收支数,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单位收支数。

  (二)2017年市本级收支决算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79亿元,比上年增加0.72亿元,剔除收入划分体制调整等因素,同口径完成预算的97.6%,增长5.4%;省级补助收入177.11亿元,比上年增加13.41亿元,增长8.2%;县(市)区上解收入40.72亿元,比上年增加5.51亿元,增长15.6%;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63.77亿元,比上年增加59.88亿元,增长57.6%;上年结余收入53.12亿元;调入资金21.4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亿元;收入合计731.97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79亿元,比上年增加32.38亿元,增长13.9%(其中:当年预算支出213.46亿元,完成预算的88.3%;上级补助支出21.34亿元,上年结转支出30.99亿元)。上解省支出95.54亿元,比上年增加13.55亿元,增长16.5%;补助县(市)区支出157.14亿元,比上年增加15.08亿元,增长10.6%;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75.36亿元,比上年增加12.62亿元,增长20.1%;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2.86亿元,比上年增加23.42亿元,增长79.6%;调出资金2.15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33亿元;支出合计678.23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53.74亿元,比上年增加0.62亿元,增长1.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一致。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96.13亿元,完成预算的127.1%,比上年减少29.08亿元,下降6.8%;省级补助收入2.64亿元,比上年减少0.91亿元,下降25.6%;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5.87亿元,比上年减少6.01亿元,下降4.9%;上年结余收入185.41亿元;调入资金2.15亿元;收入合计702.20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98.13亿元,比上年增加107.53亿元,增长37.0%;补助县(市)区支出31.94亿元,比上年减少5.58亿元,下降14.9%;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46.18亿元,比上年减少6.86亿元,下降12.9%;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4.68亿元,比上年增加1.85亿元,增长3.5%;调出资金17.11亿元;支出合计548.04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154.1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一致。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92亿元,完成预算的229.4%,增加2.43亿元,增长163.8%;上年结余收入0.31亿元,收入合计4.2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00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增加0.36亿元,增长21.8%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2.2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一致。

  4.市本级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4.82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8.23亿元),剔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后完成年初预算104.90亿元92%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1.6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5.60亿元)剔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后完成年初预算90.30亿元的84.2%。

  当年收支结余23.1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8.71亿元(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增加45.3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数增加38.01亿元。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省要求,年初预算数和快报数未包含该基金数据,但决算执行数按行政级次编报;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快报数仅为机关事业制度的单位收支数,决算数中包含“一保两制”的单位收支数,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单位收支数;三是市级统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初预算数和快报数中含各县(市)区收支数,按照省财政厅规定,决算按行政级次编制,因此决算数中不含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数。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2017年,省政府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850.50亿元(一般债务427.44亿元、专项债务423.06亿元),其中市本级432.17亿元(一般债务206.12亿元、专项债务226.05亿元);核定我市当年新增债务限额121.76亿元(一般债务98.76亿元、专项债务23亿元),其中市本级50.95亿元(一般债务35.95亿元、专项债务15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773.36亿元(一般债务409.34亿元、专项债务364.03亿元),其中市本级393.20亿元(一般债务195.72亿元、专项债务197.47亿元),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

  2.上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2017年,市本级争取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53.73亿元,比2016年(不含金融业两税增量返还8.95亿元)增加6.37亿元,增长13.45%,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6.6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7.12亿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商业服务业、节能环保、资源勘探信息、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地铁建设、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城乡社区、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国土海洋气象等。

  2017年,市本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补助下达各县(市)区资金63.52亿元,比2016年增加5.29亿元,增长9.0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3.20亿元,增加1.94亿元,增长17.23%;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0.32亿元,增加3.35亿元,增长7.13%,主要用于农林水、资源勘探信息、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商业服务业、国土海洋气象、教育、科学技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

  3.重点支出情况

  2017年市财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的支出保障力度,其中公共安全、城乡社区、科教文卫、农业、社保等重点支出共计226.1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0%,具体是:公共安全支出执行率87.3%、教育支出执行率94.6%、科技支出执行率52.5%、文体支出执行率8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率92.3%、医疗卫生支出执行率90.0%、节能环保支出执行率66.5%、城乡社区支出执行率88.6%、农林水支出执行率89.6%、交通运输支出执行率80.0%

  4.市本级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末市本级结转资金53.12亿元,2017年已使用37.53亿元(含对下补助),未使用15.59亿元,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城乡社区支出、文化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5.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市直各部门对2016年度预算安排1000万元以上152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市财政从中选择涉及医疗、教育、交通、水利等17个项目进行了重点评价,涉及资金55.71亿元。其中,绩效等级达到“优”的有6项,达到“良”的有7项,评为“合格”的有4项。

  2018年7月底,市直各部门对2017年度预算安排1000万元以上160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市财政从中选择20个项目开展重点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0.71亿元,此项工作将于2018年第三季度完成,届时再向市人大财经委报告评价结果。

  6.“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直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7651万元,比上年减少14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902万元,减少3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62万元,减少1012万元;公务接待费287万元,减少77万元。

  二、2018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市(含平潭,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05.63亿元,完成预算1078.16亿元的65.4%,增长12.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4.85亿元,完成预算680.30亿元的62.4%,增长10.4%。支出502.64亿元,完成预算759.79亿元的66.2%,增长2.2%

  政府性基金收入672.35亿元,完成预算856亿元的78.5%,增长118.2%。支出571.40亿元,完成预算854.30亿元的66.9%,增长61.2%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70亿元,完成预算2.38亿元的155.1%,下降6.3%。支出0.30亿元,完成预算4.68亿元的6.4%,增长32.7%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6.35亿元,完成预算181.20亿元的64.2%,增长17.1%。支出85.34亿元,完成预算154.91亿元的55.1%,增长27.4%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40.46亿元,完成预算392.95亿元的61.2%,增长5.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45亿元,完成预算242.85亿元的57.8%,增长2.6%。支出113.70亿元,完成预算240亿元的47.4%,下降18.8%

  政府性基金收入364.30亿元,完成预算529.58亿元的68.8%,增长124.2%。支出344.99亿元,完成预算529.56亿元的65.1%,增长63.5%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16亿元,完成预算2.14亿元的147.8%,下降18.8%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5.53亿元,完成预算133.73亿元的72.2%,增长18.0%。支出65.53亿元,完成预算113.99亿元的57.5%,增长20.8%

  (三)预算收支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平稳。今年以来,在经济发展稳中向好、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及工业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带动下,全市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向好的增长势头,1-7月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分别增长12.1%10.4%,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超出序时进度7.14.1个百分点。

  二是税性收入水平总体良好。1-7月,全市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6.5%,税性收入占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3%77.2%。其中,与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主要税种增长较好,增值税增长22.3%,主要是工商业、服务业景气度较高及部分产品价格上涨带动;企业所得税增长14.5%,主要是积极财政政策效应显现,企业效益持续改善。此外,个人所得税增长0.7%,增幅较低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同期资产转让相关税收较多,对比基数高。

  三是二三产业税收总体协调增长。1-7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1%,相应拉动制造业税收增长11.7%;重点项目动工持续加快,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相应带动建筑业税收增长3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1%,带动批发零售业税收增长35.5%,其中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作为新增产业净增收约11亿元;受楼市调控政策持续影响,房地产业税收同比下降0.3%,其中土地增值税下降24.7%,主要是上年部分项目一次性清算金额大基数高。

  四是非税收入符合年初预期。1-7月,全市非税收入增长26.5%,其中:专项收入增长18.0%,主要是土地基金增收转列教育和农田水利基金增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收入增长33.4%,主要是部分县区盘活国有资产一次性处置收入拉动。

  五是各项财政支出保障有力。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和重点民生项目。17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2.64亿元,增长2.2%,完成年初预算的66.2%,其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384.02亿元,超出上年同期1.4个百分点,增长4.1%,其中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商业服务业、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等增支较多。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市本级预算批复情况

  2018年市本级预算于19日经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于119日前全部完成市本级124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复工作,批复至部门的预算资金达575.61亿元,占市本级全部预算资金的74.0%

  2.1-7月市本级重点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1.34亿元,完成预算的53.5%。主要用于:公安办案经费、地铁安保、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站建设、重大活动保障、市强制医疗所建设等。

  2)教育支出14.18亿元,完成预算的44.0%。主要用于: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以及教学设施提升、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加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等。

  3)科学技术支出3.65亿元,完成预算的61.4%。主要用于:创立福州技改基金、福厦泉自创区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等。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7亿元,完成预算的40.2%。主要用于:海峡生态园和青年交流营地建设、发展动漫产业、实施文化福州和艺术闽都系列工程、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市水上运动中心训练基地建设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6亿元,完成预算的63.1%。主要用于:机关保基金补助、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困难群众节日慰问金及食品券、职工老年大学修缮、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进行补贴等。

  6)医疗卫生支出8.54亿元,完成预算的46.3%。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市属医院设备购置、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免费体检支出等。

  7)节能环保支出3.01亿元,完成预算的68.6%。主要用于:供水与污水处理、环境改善项目支出、大气污染防治、垃圾焚烧处置、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察执法等。

  8)城乡社区支出17.04亿元,完成预算的39.2%。主要用于:福州新区建设、海峡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市政维护设施大修和整治项目、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三环路绿化提升工程、市管绿地养护、雨洪公园建设等。

  9)农林水支出9.41亿元,完成预算的67.2%。主要用于:水系综合治理、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国有林场改革、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建设研发等。

  10)交通运输支出5.97亿元,完成预算的43.3%。主要用于:公交运营补助、民航和港口发展建设、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补贴、普通公路“白改黑”工程、公路灾毁抢修保通项目资金等。

  3.市本级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末市本级一般预算资金结转53.74亿元,今年1-7月已使用23.22亿元(含对下补助),未使用30.52亿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2017年土地基金超收87.49亿元,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安排用于下半年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4.1-7月上下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市本级转移性收入36.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6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含政府性基金)34.24亿元,主要用于农林水、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教育、国土海洋气象、科学技术、住房保障、城乡社区、一般公共服务、资源勘探信息等。

  市对县(市)区转移性补助(含政府性基金)合计35.18亿元,其中:鼓楼7.21亿元、台江1.48亿元、仓山3.09亿元、晋安3.72亿元、马尾1.32亿元、长乐3.23亿元、福清3.54亿元、闽侯(含高新区)2.29亿元、连江2.57亿元、闽清2.07亿元、罗源2.42亿元、永泰2.24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当前,全市财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中向好,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为完成全预算目标任务下了好基础,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客观存在。从经济上看,上半年全三产增加值增速同比回落1.9个百分点,服务业引领带动不强;工业部分行业经营较为困难,减停产、负增长企业依然较多;县(市)区发展不均衡,各财政收入增速差距明显。从财税上看,减税降费政策在下半年将进一步显现,仅落实国内增值税三项减税政策和其他七项减税措施,预计将影响下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速约5个百分点;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以及去年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高基数也将影响今年财政收入增速,预计下半年财政收入增幅将低于上半年,呈现“前高后低”态势,要完成今年全年目标任务仍需付出较大努力。

  下阶段,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我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建设新福州提供资金保障。

  (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福州新一轮发展的十项政策,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围绕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省市级政府技改基金的投放,更有效发挥政府基金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作用。二是推动科技战略支撑。加强对“创新七条”“人才八条”等政策的资金保障。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持续加大科技经费投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加快建设。三是降低企业综合成本。认真落实增值税分档分别下调1%税率、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7项减税政策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等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我市新出台的涉及企业用水、用气、用工、融资、清费等七项政策51条措施落地实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四是支持发展壮大新动能。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产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七条和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新政的加快兑现,促进产业集聚,培育新财源。

  (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补齐教育短板。落实好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以及引进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相关待遇政策,促进教育质量提升。推进城区34所中小学新改扩建及滨海新城中小学、幼儿园加快建设。二是落实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在高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积极推进国家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照料中心、乡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三是大力推进基础卫生院建设,支持孟超肝胆新院建设和儿童医院改扩建年内动工。注重保障群众精神文化追求,支持《茶道》《陈靖姑》等精品剧目创作和文化惠民“六进”“三下乡”演出、“宜夏”榕城文化艺术季系列等文化活动。支持备战第16届省运会,推进市体校改扩建二期建设尽快完工。四是提升城市居住品质。筹措资金支持地铁、水系治理及城市生态公园等项目加快建设。做好滨海新城启动区第二批土地收储计划和资金保障工作,全力支持福州新区各项开发建设有序推进。支持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三)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一是强化地方债务风险防控。严守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红线,明晰各级责任,积极稳妥处置存量隐性债务,继续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底线。今年省安排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49.13亿元,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建设。二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横向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援藏、援疆、援宁等西部扶贫和甘肃定西对口支援,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加快建设与乡村振兴计划实施。落实我市扶持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十条措施、远洋渔业持续发展十条措施等各项政策资金保障。加大涉农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强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玛莉亚”台风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和民生保障工作。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蓝天绿水为目标,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加大财政环保和水系治理投入的同时,抓好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财税杠杆的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引导各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完善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研究制定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政府的权责,科学界定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利对等的建设资金分担机制,促进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二是认真做好2019年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升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结合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同步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健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三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增强完整性,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平衡,推进相关基金自求平衡。四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覆盖面,并逐步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全覆盖,提升支付效率和安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和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福州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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