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前下达2026年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我市提前下达2026年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市级配套资金5433.25万元,支持77个村开展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其中:福清市1137.19万元、长乐区694.95万元、连江县884.48万元、闽侯县631.77万元、罗源县631.77万元、永泰县631.77万元、闽清县442.24万元、仓山区126.36万元、晋安区126.36万元、马尾区126.36万元。相关县(市)区按照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实施项目化创建,重点用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保护传承乡村特色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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