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福建省级电视栏目福州文旅宣传广告投放”的单一来源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建省级电视栏目福州文旅宣传广告投放(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FJCZX2026016
2、项目名称:福建省级电视栏目福州文旅宣传广告投放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700000元
协商保证金:7000元
采购标的一览表:
|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协商保证金 |
|
1 |
1-1 |
福建省级电视栏目福州文旅宣传广告投放 |
1项 |
700000 |
否 |
700000 |
7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内。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即: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2026年05月20日至2026年05月27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地点:至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8室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0元(电子版),供应商投标时名称须与报名时的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8日09: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协商时间:2026年05月28日09:30时(北京时间)。
协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以上如有变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
联系人姓名:林卉
联系电话:0591-22031561
10.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李飘
联系电话:0591-8629625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3层
邮箱:fjczxzb@126.com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