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日期:2018-11-15 09:02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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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榕人社保[2018]20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60元,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后,预计市级财政每年多增加支出约3012万元,县(市)区级财政每年多增加支出约16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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