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发生后,地震波传播到地面,会给地面各种物体造成不同的破坏现象。通常把地震对地面所造成的破坏或影响的程度叫烈度,它由物体的反应、房屋建筑物的破坏和地形地貌改观等宏观现象来判定。许多国家采用地面运动加速度值来表示地震烈度,一般在设定的不同地点安装加速度仪,直接记录当地的地面运动参数。地震烈度的大小,受地震大小、震源深浅、离震中远近、当地工程地震地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一次地震,震级只有一个,但烈度却是根据各地遭受破坏的程度和人为感觉的不同而不同。我国目前使用的地震烈度共分为12度,5度以上才会造成破坏。1976年唐山7.6级大地震,极震区烈度达11-12度,北京、天津的烈度则为6-7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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