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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3-2500-2010-0003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10-05-21
  • 标    题: 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震〔2010〕19号
  • 发布日期:2010-05-2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情况的通报
榕震〔2010〕19号
来源:福州市地震局 时间:2010-05-21 00:00

各县(市)地震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地震局《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确定农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农村民居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先后确定7个示范点,并安排了四十多万元的专项示范工作经费开展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作。两年来,各县(市)大力推进农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现将具体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进展情况:
 近两年各县(市)地震办来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文件,能够做到思想上充分重视该项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小组,从示范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并且采取有序得当的措施,认真探索,勇于实践,基本完成了农村居民地震安全示范点工程的建设,为农居工程的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资金使用情况:
 农居工程资金主要运用在示范点立碑、农居安全工程的宣传推广、工作调研,示范点建设以及调研培训经验总结等方面。除个别县之外,各县(市)将市地震局下拨的以及县(市)安排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三、经验总结:
 在此次的农居工程示范点建设过程中,各县(市)地震办领导对示范工作较为重视。在计划制定、资金使用、人员安排和建设实施过程中所获得工作经验是非常宝贵的。例如连江县地震办很好的处理了部门之间的关系,推动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让农居工程示范点建设不仅仅局限在地震部门中,能够做到以地震办为龙头,各个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了现有的资源,大大提高了建设的合理性和可选性。福清市地震办已将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纳入《福清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充分利用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的优势,树立典型,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将农居工程导入日常的工作中,实现该项工作的常规性和计划性。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个别示范工程工作还不够到位,未能形成部门之间的整体合力,工作不够专注。在资金使用上,有的未说明具体用途,存在使用不够合理等方面的问题。
 四、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是一个全新且难度较大的工程。农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基本完成,并不意味着该项工作的结束,还将为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进一步推广创造了良好开端。各县(市)地震办要着手总结示范点的经验,并整理形成新的工作机制,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为农居工程的推进提供经验等一手资料。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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