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3-2500-2010-0003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10-06-25
- 标 题: 福州市地震局关于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工程建设验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震〔2010〕20号
- 发布日期:2010-06-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地震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地震局《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确定农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农村民居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先后确定7个示范点,并安排了四十多万元的专项示范工作经费开展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作。两年来,各县(市)大力推进农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为了全面检验和总结示范建设的成果,近期福州市地震局将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对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时间:2010年7月-2010年10月,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安排。各县(市)于7月2日前将验收方案报市局。
二、验收内容:工作机构设立情况、工作方案以及执行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经验总结、专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三、验收要求:各县(市)地震办要针对验收内容充分准备,妥当安排,并将验收准备情况报市地震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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