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03-2500-2010-0002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10-01-05
- 标 题: 关于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榕震〔2010〕1号
- 发布日期:2010-01-05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关于开展市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榕纪发[2009]11号)精神,我局由局长负责,副局长亲自抓,认真进行规范津贴补贴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无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没有“小金库”,没有通过摊派向企业集中收入,没有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没有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2、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离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离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退休人员补贴。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按照相应标准表执行相应职级标准。
3、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4、没有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对已经发放的符合范围和标准的改革性补贴,规范期间没有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标准,没有扩大实施范围。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发放办法
发放津贴补贴,均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发放的津贴补贴;没有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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