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3-2500-2009-000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09-03-11
  • 标    题: 转发省地震局《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震〔2009〕8号
  • 发布日期:2009-03-11
  • 有 效 性: 有效
转发省地震局《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榕震〔2009〕8号
来源:福州市地震局 时间:2009-03-11 00:00

各县(市)地震办: 
  为做好新修订《防震减灾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省地震局《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意见>的通知》(闽震[2009]4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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