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03-2500-2009-0003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09-03-18
- 标 题: 关于开展2009年科技·人才活动周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震〔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3-1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地震办:
根据省地震局《关于开展2009年福建省科技·人才活动周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闽震[2009]41号)精神,今年科技·人才活动周(以下简称“科技周”)的时间定于2009年5月9日—5月15日。
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开始施行,5月12日是汶川大地震发生一周年的日子,也是第一个“防震减灾日”,各县(市)要充分利用科技周和“5·12防震减灾日”的特殊契机,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把握分寸,讲究时机,因地制宜”的宣传原则,积极、慎重、科学、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为做好科技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宣传原则
各县(市)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科技周组委会及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密切合作,紧紧围绕“携手建设创新型省份——海西建设,科技先行”这一科技周主题和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准备,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突出防震减灾工作重点,切实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宣传内容
1、各县(市)要认真抓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工作。通过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为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各县(市)要做好以抗震设防、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为主要内容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宣传形式
1、各县(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公众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主动与当地电视台联系,安排播放《蟾童II》等地震科教片。
2、各县(市)要进一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和“三下乡”活动。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和观看防震减灾科普动画片《蟾童II》。结合公众的实际需求,根据本地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宣传形式,可通过科普大篷车、巡回展览、街头咨询等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形式,更好地落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其他
1、各县(市)要做好科技周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和侥幸心理,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2、科技周结束后,各县(市)要认真的总结经验,并将书面总结资料、活动的数码照片和声像资料等于2009年5月21日之前上报市地震局。
联系人:钟 棋
电 话:83961477-808
邮 箱:zhq927@163.com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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