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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3-2500-2009-0004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09-08-31
  • 标    题: 关于转发省地震局《关于依法做好地震监测设施报告备案工作的函》
  • 发文字号: 榕震〔2009〕41号
  • 发布日期:2009-08-3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省地震局《关于依法做好地震监测设施报告备案工作的函》
榕震〔2009〕41号
来源:福州市地震局 时间:2009-08-31 00:00

各县(市)地震办:

    现将省地震局《关于依法做好地震监测设施报告备案工作的 函》(闽震函 [2009]168 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 真做好地震监测设施报告备案工作。

   附件:关于依法做好地震监测设施报告备案工作的函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福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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