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03-2500-2009-0004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09-08-31
- 标 题: 关于转发省地震局《关于依法做好地震监测设施报告备案工作的函》
- 发文字号: 榕震〔2009〕41号
- 发布日期:2009-08-3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地震办:
现将省地震局《关于依法做好地震监测设施报告备案工作的 函》(闽震函 [2009]168 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 真做好地震监测设施报告备案工作。
附件:关于依法做好地震监测设施报告备案工作的函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福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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