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03-2500-2009-0004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 2009-09-17
- 标 题: 关于组建县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意见
- 发文字号: 榕震〔2009〕44号
- 发布日期: 2009-09-1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地震办:
地震应急救援是防震减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救援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和应对突发性灾害 事件的能力,切实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09]1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 力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09〕119号)要求,经研究,现就 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福州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2007年以来,地震活动呈现较为活跃和增强的态势,2008年1 月1日—2009年6月30日我市及其邻近地区共发生2.0级以上
地震62次,其中最大地震为2008年3月6日古田水口库区ML4.8
级。历史上曾发生过破坏性地震,台湾大震时常波及我市。大地 震一旦发生,如果有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突击力强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 作,就能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级地震应急救援队成立各县(市)地震应急救援队领导小
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下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地震办公室。
2、人员组成
县级地震应急救援队由地震办、消防支队、卫生局、民政局 的部分专家、官兵、医疗救护、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和相关工作人 员联合组成。
3、装备配置和经费来源 县级地震灾害救援装备方案分为基本配置参考方案和选配
参考方案,其中基本配置方案为县级地震救援队的必备配置。各
县(市)在完成基本配置的基础上,有选择地按选配参考方案进 行配置配备,确保辖区内县(市)地震灾害救援队在具备单独救 援能力的同时,可整合形成与设区市地震灾害救援队相当的综合
救援能力。 县(市)地震救援队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原则上由所在地政
府负责,各县(市)地震办应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
府的支持,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应急队伍组建任务。省财政 对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的五个县(平潭、连 江、罗源、永泰、闽清)给予每个县14万元的装备配置补助。
届时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县地震两级救援队队伍建 设和装备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三、任务和要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 见》(闽政[2009]11号)要求,各县(市)应在年内完成县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依托消防和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在整合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组建一专多能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 能够执行一个场地楼房倒塌的救援任务的救援装备。
县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承担本级行政区域内地震灾 害的救援任务,同时能够为周边县(区)提供救援支持。除市辖 区外,其余各县(市)均应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配备救援
装备。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第一 时间抵达灾区,执行救援任务。
各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建立各种救援力量信息库,
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四、管理和培训 县级地震救援队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日常
协调管理工作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除开展紧急救援 行动外,县级地震救援队所有人员原任务、隶属关系不变。
县级地震救援队各分组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救援队员
进行地震灾害救援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以适应救援工作任 务的需要。平时的培训和演练由县地震办、县公安消防支队、县 民政局、县卫生局分别组织实施。
附件:1、县级地震救援队装备基本配置参考方案
2、县级地震救援队装备选配参考方案
3、救援力量信息库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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