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3-2701-2011-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11-02-21
  • 标    题: 福州市地震局关于《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
  • 发文字号: 榕震〔2011〕5号
  • 发布日期:2011-02-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地震局关于《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
榕震〔2011〕5号
来源:福州市地震局 时间:2011-02-21 00:00

福建省地震局

 

为了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提高我市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福建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全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函》(闽震函〔2010287号)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我局制定了《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妥否,请速批!

 

1、附件: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要求

鼓楼区至少要有1处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2008)建设的Ⅰ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市、区)至少有1处场址有效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按照Ⅲ类标准建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其他地震避难场所人员容量不少于300人,应具备供水、供电、厕所等设施,具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功能,并设立明显标志。

根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地及设施》(GB21734-2008)国家标准,Ⅲ类基本设施配置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系统,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Ⅰ类综合设施在Ⅲ类基本设施配置基础上应增加: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其他标准建设的场地设施配置包括: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应急标志。

二、配套设施建议

1、应急棚宿区(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

Ⅰ类标准建设的场地应具备不少于100顶规格为12的救灾帐篷;Ⅲ类标准建设的场地应具备不少于30顶规格为12的救灾帐篷;其他标准建设的场地,各县(市)、区按照自身条件选配(建议与当地民政部门协商,救灾帐篷可存放于民政部门,紧急时调用)。

2、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建议将周边的医院、社区的卫生站等医疗机构纳入本场地的应急避难体系。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紧急情况发生时,请周边医疗机构派员入驻场地,定点为避难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服务或重伤病救治。

3、应急供水设施

Ⅰ类标准建设的场地至少应具备4处饮水处,每处不少于5个水龙头;Ⅲ类标准建设的场地至少应具备2处饮水处,每处不少于5个水龙头;其他标准建设的场地至少应具备1处饮水处,每处不少于5个水龙头。每处场地必需具备2种以上供水设施,各场地可通过瓶装水和桶装水等平时储备的资源或外部提供的物资支援来解决供水问题(可与当地民政部门、经贸局及周边超市等签订供水协议,紧急时可调用瓶装水和桶装水),还可通过开挖应急水井、机井或采取其他方式供水。

4、应急供电设施

应急供电设施与平时的供电系统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照明设施、供电设备、供电网络等。Ⅰ类及Ⅲ类标准建设的场地需具备双回路电网供电系统。每处场地必需具备2种以上供电方式,可配置应急发电机、征用移动发电车(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紧急时调用),立太阳能供电系统,储备应急灯和手电筒等方式,以保证应急情况下的供电需求

5、应急厕所及洗浴设施

Ⅰ类标准建设的场地应具备3个以上厕所;Ⅲ类标准建设的场地应具备2个以上厕所;其他标准建设的场地应具备1个以上厕所。厕所数量不足的场地,可在现有固定厕所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移动公共厕所。

Ⅰ类标准建设的场地还应具备应急洗浴设施,应急洗浴设施可结合应急厕所设置,配备一定数量的淋浴喷头或利用场地和周边住宅区原有的洗浴设施。

6、应急排污设施

各区域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市政排污管道,并配备一定的污水处理设备,应急医疗卫生、应急厕所和应急洗浴所产生的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才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7、应急垃圾储运设施

各区域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应尽可能利用现有场地和周边住宅区原有的垃圾储运设施,同时增设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回收储运设施,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位置,距离棚宿区应大于5m,紧急时增设临时的垃圾回收设施。

8、应急通道

安置区周边和室外棚宿区之间应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便于通行,应留有不小于2m的人行道。

9、应急标志

各场地都需设立相关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标志牌设置内容包括四大类: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应急避难场所周边道路指示牌、应急避难场所内道路指示牌、应急避难场所内功能指示牌。指(标)示块数视情况安装设置,应采用夜间发光牌。福州五城区避难场所标志牌由市地震局按统一规格制作;各县(市)避难场所标志牌由各县(市)地震办公室按统一规格制作。

10、应急消防设施

应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住宅区已有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规划逃生疏散线路,同时利用物业管理库房配备灭火器具等。

11、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设施

应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各区域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应充分利用区域内的原有资源,同时整合周边的商场、超市、饭店、小区内的便民店、综合百货店、食品店、卫生站和物业管理库房等原有资源等资源保障应急避难所需的物资。

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主要包括:食品、水、帐篷、棉被、衣物、防潮垫、药品、燃料、发电与照明设备、通信设备、音器、消防设备、锹镐、逃生绳、手套、防毒面具和千斤顶等工具器材。

12、应急指挥管理中心

各区域应设置应急指挥管理中心,在应急避难期内发挥指挥调度和组织管理作用,并配备应急监控、广播及通信设施。应利用场地和周边住宅区平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室内房屋、物业管理的监控设施或者原有的地下人防指挥室设置应急指挥管理中心,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

13、应急通风设施

各区域应根据现有的通风条件,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式保证避难场所的通风,确保风井的畅通和送排风机房的供电。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通风设施,并增设应急通风设施或备应急发电设备保证通风设备的正常供电,地下停车场和人防工程应特别注意应急通风问题。

14、应急停车场

应急车辆在地上设置专用的应急停车场。

15、应急停机坪

应选择合适场地,避开周围高层建筑,并采取适当的地面处理措施,确保停机坪地面为平坦硬质,同时做好停机坪的地面标识,采用醒目的字母H外加圆圈表示。

16、功能绍设施

设置功能介绍指示牌、也可采用触摸屏或电子屏幕等设施。指示牌上应以图文形式,体现该场地各功能介绍及设置点。建议与原有的物业管理设施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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