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3-2701-2011-000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11-11-18
- 标 题: 福州市地震局关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榕震〔2011〕35号
- 发布日期:2011-11-18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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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
为全面按时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增强各县(市)、区应对各类灾害和事故的整体防御能力,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现将2011年1月至10月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0年12月2日,省政府下达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9 号)文件,2010年12月28日,市政府下达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0〕265号)文件,12月31日,福州市委、市政府下达了《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抓紧做好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2010〕42号)文件,2011年3月11日,福州市委、市政府下达了《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榕委〔2011〕20号)文件,省、市政府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共需建设58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为全面按时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2011年1月,我局根据《福建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全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函》(闽震函〔2010〕287号)文件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国家标准和北京标准,在综合各县(市)地震办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报送省地震局同意,并经市领导批准下发执行;2月15日我局印发《福州市地震局关于报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计划的函》(榕震函〔2011〕4号)告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个月报送当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3月1日和4月19日我局分别召开各县(市)地震办、各区地震避难场所责任部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协调会;5月25日,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赴泉州考察交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验;6月17日至7月上旬,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现场检查建设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指导,其中7月4日、7月5日、7月15日我局联合省地震局应急处走访台江、连江、罗源、长乐等地,检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8月19日,省地震局黄向荣副局长率应急救援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赴福清市调研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10月中下旬,我局在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灯管办、市园林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及多番实地勘察的基础上,对五城区的29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一安装标志牌,目前市区29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共398面标志牌已全部安装完成;10月24日,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将《福建省地震局关于如期完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闽震函〔2011〕191号)文件转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建设工作,确保年底全面完成。
二、各县(市)、区建设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福州共需完成58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其中鼓楼7处(1处Ⅰ类,6处其他类)、台江6处(1处Ⅲ类,5处其他类)、仓山6处(1处Ⅲ类,5处其他类)、晋安5处(1处Ⅲ类,4处其他类)、马尾5处(1处Ⅲ类,5处其他类)、福清6处(1处Ⅲ类,5处其他类,福清政府主动升级,将Ⅲ类提升为Ⅰ类标准建设)、长乐6处(1处Ⅲ类,5处其他类)、闽侯4处(1处Ⅲ类,3处其他类)、连江4处(1处Ⅲ类,3处其他类)、罗源3处(1处Ⅲ类,2处其他类)、闽清3处(1处Ⅲ类,2处其他类)、永泰3处(1处Ⅲ类,2处其他类)。
根据各县(市)、区反馈材料显示:截至10月底,全市58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均已开工建设,现已完成32处,其中台江、长乐、闽侯、闽清、罗源、连江已基本完成避难场所建设;福清1处Ⅰ类场地由于工程量较大正由建设局牵头施工,其他5处场地已基本完成建设;鼓楼1处Ⅰ类场地供水、洗浴、应急停车场等设施未完成,其他6处场地已完成1处,其余5处由于水龙头数量不足,正进行完善性建设;仓山已完成6处场地硬件建设及应急帐篷采购招投标,待帐篷到位后即可完成建设工作;晋安由于1处场地受学校施工影响,建设未完成,其余4处已完成硬件建设,待发电机调试完毕即可完成;马尾5处场地剩供水设施未完成;永泰1处场地受公园改造影响,建设未完成,其余2处场地待标志牌挂牌后可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根据我局调查了解,全市迄今尚有26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未按计划完成任务。各县(市)、区需进一步抓紧建设,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已基本完成的32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中尚有饮水处水龙头数量不足、标志牌数量不够、相关保障预案(协议)未制定完成等问题,请各县(市)、区对照《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补缺补漏,完善功能建设及制定医疗保障、供水、供电、垃圾储运等相关保障预案(协议),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
2、鼓楼Ⅰ类场地温泉公园饮水点、洗浴设施、应急停车场未完成,目前建设资金已拨付到位,正着手进行建设,请抓紧督促完成
3、福清升级建设的Ⅰ类场地由于工程量较大,预计今年年底无法如期完成,建议在5处已完成的其他类场地中选择1处基础条件较好的场地升级建设为Ⅲ类场地,并重新选择1处公园(广场)建为其他类场地,确保年底能完成建设任务。
4、已基本完成建设的县(市)、区请做好避难场所管理和维护工作,以免场地受破坏。
5、根据省地震局文件要求,建议各县(市)、区每年划拨一定经费作为当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后期管理及维护经费。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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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地震 应急 避难 建设 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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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震局办公室 |
2011年11月18日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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