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创新产业园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日期:2025-05-12 00:00 来源:福清市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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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创新产业园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343001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华侨创新产业园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343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1、招标文件p74“企业信用评价(5 分)”设置不合理,本项目服务内容除工程设计
还包含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等,为何仅对设计这一服务内容作出考核,如此刻意设置明显是为某家单位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调整设计信用分的信用分得分比例,增加监理及造价部分的信用分考核: (1)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的信用分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 (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信用分得分=勘察设计单位季度信用得分*2% (3)承担工程造价任务的一方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信用分得分=企业年度信用得分*1%。
答:本信用分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招标文件p75“项目管理机构(3分)”项目总负责人要求设置不合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二)规范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方式,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应当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鼓励其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提高统筹服务水平”文件精神,提升核心竞争力,择优选取中标单位,鼓励咨询工程师(投资)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建议增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作为本项目总负责人考核要求。同时为了突出项目总负责人专业技术水平与统筹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强烈建议提高项目总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考核要求,该评审项建议修改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证书的得1分,具备以下①、②、③、④、⑤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册证书包括: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②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③一级注册建造师、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⑤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和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答:该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招标文件p75“项目管理机构(3分)”关于的设计负责人要求不合理,资格条件中已经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此处又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强烈要求删除该项评分标准。
答:该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4、依据“发改委、住建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5、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3)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咨询单位要建立自身的服务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积累咨询服务实践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标准”。强烈建议增加对投标人体系认证考核,同时依据本项目特性,增加三种体系认证证书的覆盖范围,招标文件p73“企业综合实力”中建议增加以下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或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或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或ISO45001),得1分。上述三项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同时包含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的,再得2分。本小项满分3分。
答:该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5、招标文件p74“企业资质资格(1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1分”设置不合理,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相关服务内容要求具备相关专业或者行业的甲级资质足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要求牵头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强烈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得1分。
答:该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招标文件p70“投标人类似业绩(3分)”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设计、勘察工程)应体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不合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足以证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真实性,说明其具备相关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实施统筹管理能力。然而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提供含有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过分强调其在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的成果考核,偏离了评价重点,变相提高投标门槛,限制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强烈建议删除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要求。
答:该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招标文件p73“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2分)”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设计、勘察工程)应体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不合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足以证明项目总负责人业绩真实性,说明其具备相关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实施统筹管理能力。然而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提供含有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过分强调其在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的成果考核,偏离了评价重点,变相提高投标门槛,限制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强烈建议删除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要求。
答:该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8、招标文件p74“企业综合实力(1分)”要求不合理,该条款明显倾向于大型综合性工程公司,变相排斥专业化服务机构参与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建议按分档设置修改为: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4项服务内容均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3项服务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实施的,得0.7分。本项满分1分。
答:该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9、招标文件P162投标函附录中报价组成部分;1、其中的方案设计服务报价、初步设计服务报价、施工图设计服务报价,在工程设计费用的占比是多少请明确;2、水土保持编制、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洪水影响报告编制、灌溉影响报告编制、基坑监测(含沉降观测)、结构实体检测、建筑防雷检测、载荷板试验等工作内容的报价如何填写,请明确。
答:(1)方案设计占比为20%、初步设计占比为30%、施工图设计占比为50 %。(2)《投标函附录》格式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1。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专用合同条款第5.3.3条修改为: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上限为:每逾期一天,按每天100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仍无法交付的,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咨询人应退回已收的全部费用(专用合同条款对各项咨询服务进度延误逾期处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专用合同条款第11.2.2.6条修改为:若咨询人不按照程序、规范进行设计等咨询工作,工作不认真细致的,出现设计漏项、缺项等,按照融政规(2025)1号文件执行。(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
3、专用合同条款第11.2.2.12条修改为:咨询人应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诚信、专业地开展各相关业务,若咨询人不认真负责,造成重大错误及漏项等问题,具体考核与处罚办法如下:
(1)预算编制偏差率部分的考核与处罚办法:
①如因咨询人原因,错算、多算、漏算等,导致预算编审金额偏差率≥5%的,扣减其造价咨询费的5%;
②如因咨询人原因,错算、多算、漏算等,导致1000万元以内工程项目预算编审金额偏差率≥15%和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编审金额偏差率≥10%(含)的,扣减其造价咨询费的20%,同时委托人将发函通报并抄送福清市财政局。
备注:预算编审金额偏差率=|咨询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助审单位审核的招标控制价|÷助审单位审核的招标控制价
(2)工程清单核对部分的考核与处罚办法:
①如因咨询人原因,错算、多算、漏算等,导致清单核对最终审定金额偏差率≥5%的,扣减其造价咨询费的10%;
②如因咨询人原因,错算、多算、漏算等,导致清单核对最终审定金额偏差率≥8%的,扣减其造价咨询费的30%,同时委托人将发函通报并抄送福清市财政局。
备注:清单核对最终审定金额偏差率=|清单核对调整后合同总价-中标价|÷清单核对调整后合同总价。
咨询人应同时对审核单位的复核成果进行校对,若咨询人不认真负责,预算审核成果出现重大错误及漏项等,导致工程变更增量超过施工合同价款10%的,按照融政规〔2025〕1号文件(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的规定,扣减其造价咨询费 100%。
4、专用合同条款第11.2.2.16条修改为:咨询人须在收到工程量清单核对相关完整材料(以咨询人收件单的收件日期为准,当日起算)后28个日历天内完成清单核对工作(以上工作时限不含因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补充资料或核对延长的时间)。因咨询人原因超过时限未完成的项目,每延迟壹天,应缴纳10000元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0%。
5、专用合同条款第11.2.2.18条修改为:咨询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水土保持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灌溉影响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应服务费用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报告信息错误的,咨询人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编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委托人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6、专用合同条款第11.2.2.34条修改为:咨询人应按照融政综〔2018〕140号、融政规〔2025〕1号文件精神执行,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监督承包人应建立变更台账,作为当月进度款附件,否则变更项目委托人有权不予确认。(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
7、删除专用合同条款第11.2.2.17条:工程清单核对部分的考核办法:
a如因咨询人原因,采用错误计算规则或多算、漏算个别项目清单,导致最终审定金额偏差
达到合同价款±3%但不足±5%的,扣减其造价咨询费的5%;(-5%<X≤-3%或3%≤X<5%)
b如因咨询人原因,采用错误计算规则或多算、漏算个别项目清单,导致最终审定金额偏差达到合同价款±5%但不足±10%的,扣减其造价咨询费的10%;(-10%<X≤-5%或5%≤X<10%)
c如因咨询人原因,采用错误计算规则或多算、漏算个别项目清单,导致最终审定金额偏差达到合同价款±10%及以上的,扣减其造价咨询费的15%;(X≤-10%或X≥10%)。
8、修改后的专用合同条款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2。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清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