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益凤发展备用冷冻厂地块(福建省福州外贸食品冷冻厂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0〕103号
日期:2020-09-01 16:00 来源:发改委
| | | |

福建省福州外贸食品冷冻厂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益凤发展备用冷冻厂地块(福建省福州外贸食品冷冻厂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州市区液化石油气储配的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益凤发展备用冷冻厂地块(福建省福州外贸食品冷冻厂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350100-45-02-062933)。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福州外贸食品冷冻厂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安区益凤村、闽侯县荆溪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50m3×4台(含残液储罐1台),总容积200m3,供气量9000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装卸液化石油气槽车、灌装钢瓶及设备和管路布置;配套相应能力的公共设施和建(构)筑物以及站区综合管线等。

  四、项目总投资1003.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03.3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100%。

  五、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益凤发展备用冷冻厂地块项目选址意见的函》(选址函[2019]0239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榕自然预〔2019〕0009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6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