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滨海新城石门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1〕65号
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审批福州市滨海新城石门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为保障滨海新城核心区防洪排涝安全及供水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滨海新城石门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为:2108-350100-04-01-206335),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长乐区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石门水库主坝坝址位于石门村西南侧约1km的石门大坝处,水库总库容631万立方米。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39787.4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1280.44万元、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27943.0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38.41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25.6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六、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研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