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地2021-009号(安置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5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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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政府储备地2021-009号(安置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16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府储备地2021-009号(安置房)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3]8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清市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政府储备地2021-009号(安置房)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工程地点:福清市龙山街道。
2.3项目概况:建设住宅用房及商业配套,总建筑面积6344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4967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670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暖通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室外景观配套工程等。该项目暂估总投资约39330.1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约22154.32万元。
2.4计划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包含但不限于为满足本项目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设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规划报批配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精装修)、智能化设计(如有必要)、BIM设计服务及后续设计服务、各阶段(如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的配合等相关咨询服务。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当地主管部门技术审查要求。
(3)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前期设计的相关讨论、工程进度款审核、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其中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对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初审、材料询价,工程造价指标分析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并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以及结算过程中相关配合等工作不另行计费)。
(4)其他咨询:招标人就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中提出的其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编制、环境影响评估编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结构实体检测、土壤氡检测、建筑防雷检测、边坡监测等与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工作。
2.6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677.682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条前述要求。
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1.4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1.5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1.6拟派造价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④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1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宏路街道福政大道与创业大道交汇处西北侧聚龙国际创业小镇2#、5#楼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91-8522362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211
联系人:游先生
电 话:0591-28059653、15260798559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电话:0591-85366901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清市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
电 话:0591-8515823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电 话:0591-8523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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