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景区直通车、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审计情况及景区品牌建设奖励资金的公示

日期:2023-09-19 10:53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

  一、景区直通车及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补助情况 

  根据《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文旅综〔2023〕17号)要求,我局委托福建中正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23年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景区直通车、景区设施建设提升及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景区直通车 

  1.闽清福旅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25万元。

  2.福州市长乐区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25万元。

  3.福建永泰闽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50万元。

  (二)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 

  1.福建畲山水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畲山水景区),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2.连江海峡温泉度假有限公司溪山温泉度假酒店(连江溪山休闲旅游度假区),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3.福州九野小镇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九野小镇),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4.永泰县文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永阳文化中心),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5.福建泳泰旅游有限公司(永泰欧乐堡海洋世界),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6.福建海峡源脉温泉股份有限公司(源脉温泉景区),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7.福建汇雅酒店有限公司(汇雅温泉休闲旅游度假村),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8.福州市寿山旗峰旅游有限公司(寿山石古矿洞景区),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9.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福州西湖),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项目 

  1.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2.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100万元。

  3.福州市两江四岸客运有限公司,拟补助金额50万元。

  二、景区品牌奖励情况 

  根据《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榕文旅综〔2021〕70号)要求,拟对2022年新评为4A级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一)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 

  瓷天下·海丝谷景区奖励金额50万元。

  (二)3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 

  1.贝里蟹谷景区奖励金额10万元。

  2.闽越水镇奖励金额10万元。

  3.春伦生态茶园奖励金额10万元。

  4.九野小镇奖励金额10万元。

  )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奖励 

  1.连江环马祖澳旅游度假区奖励金额30万元。

  2.长乐滨海旅游度假区奖励金额30万元。

  3.永泰葛岭旅游度假区奖励金额30万元。

  以上资金补助及奖励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10月8日(10个工作日)。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接待处室: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联系人:程倩倩;联系电话:0591-22030573;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4号楼428室。

  

  附件:2023年度市级专项资金景区直通车、景区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9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