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移动版
闽政通APP
你好,
注销
登录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福州
市 长
吴贤德
副市长
张定锋
林治良
王锡章
孙晓岚
郑 鸿
赵明正
梁 栋
党组成员
张 帆
秘书长
许剑锋
领导活动
重大会议信息
市政府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政府公报
政府工作报告
人事信息
数据开放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回应关切
本市政策解读
福建省政策解读
国家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便民服务导图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民意征集
决策预公开
智能问答
用户留言情况分析
互动知识库
2025年06月21日 星期六
福州 阴转多云 25℃~36℃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市长吴贤德
副市长
福州市
公积金
定点医院
放假安排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有产权交易
>
标的简介
闽侯县上街供销社上街村新上街278-5号店面
日期:2025-04-14 00:00
来源:闽侯县
浏览量:2154
|
|
|
|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标的名称: 闽侯县上街供销社上街村新上街278-5号店面5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 88㎡)
278-5号店(上街镇上街村新上街278-5号)租赁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首年年租金10.4544万元,经营期限5年,三年后租金实行递增,即第四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年租金在第四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履行合同保证金为5.2272万元,竞价保证金10.8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标的综合概况: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店面的租赁权,以现状拍卖。承租人取得竞价店面的5年期租赁使用权,在承租期间内若因政策性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无条件免责提前终止,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予以免责。店面按现状出租,承租人不能擅自改变店面的现有格局。
标的经营范围受让方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得从事餐饮及其他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具体以委托方确认为准。
合同其他条款按承租人与委托人在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执行。
附件下载
纠错
关闭
相关链接
×
提示信息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