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榕地中〔2021〕212号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福州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榕财预〔2017〕6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三条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概况信息汇总工作,包含中心主要职责、单位构成、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总结等。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财政批复的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及按规定补充必要说明。
(三)项目规划处负责按《福州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将中心预决算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含福州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中心门户网站等。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五)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六)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决算中公开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