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07 16:07 来源:教育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 | | |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34号),全省计划评选220名特级教师,下达福州市推荐名额43名。现将福州市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条件、办法及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荐名额

特级教师主要从坚持一线教学、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在保证推荐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应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的教师。关注特教学校、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注意推荐40周岁以下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突出的青年教师。

(一)各县(市)区推荐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县(市)区在职教师数进行测算分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的推荐比例申报,县(市)区同一所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乡村教师原则上应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若确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乡村教师可将城镇教师推荐名额调剂使用。

(二)福州教育研究院、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示范性建设高中)、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每校(单位)可推荐2名(校级正职领导不超过1名),其他类别市属学校每校推荐1名。

时间安排

三、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务必按照材料报送要求于6月14-15日将特级教师提名人选材料报送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号楼1229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根据省厅要求组建福州市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对特级教师提名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量化综合评议。按照推荐名额评选确定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3.2022年特级教师县(市)区推荐名额

4.特级教师送审材料目录

5.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

6.福建省特级教师民主测评表

7.2016-2021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8.2017-2022学年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9.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10.从教经历证明

11.2017-2022学年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

12.近五年论文发表情况一览表

13.福州市乡村教师证明

1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15.教研人员农村或薄弱校调研、培训指导工作证明

1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登记表

17.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

18.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