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有关省、市属学校:
一、认定对象
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省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福州教育研究院在编在岗教师。
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实验教师不作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认定对象。
二、认定办法
(一)申报人员不能同时申报认定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获得福建省教育厅、省总工会举办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在申报认定市级骨干教师时,予以直接认定,只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三)通过材料评审、业务考核的方式,符合认定条件且业务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经公示后予以确认。材料评审包括师德表现、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业务考核具体安排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三、推荐程序
各有关学校(单位)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福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
1.学校(单位)应将认定的通知向教师公开,并组织教师申报。
2.申报人员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3.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学校(单位)应严格
4.申报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学校(单位)应于2020
附件:
1.福州市学科带头人认定条件
2.福州市骨干教师认定条件
3.2020年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4.申报人员诚信、师德承诺书
5.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
6.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7.名优骨干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8.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9.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
10.福州市乡村教师证明
11. 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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