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一、认定对象
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职教教研单位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以下几种情况不参与认定:公共基础课教师(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心理健康教师除外);所教课程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际经历等的专业方向不一致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1. 符合《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所有条件的教师,经审核合格,认定为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省级)。
2. 除职称外,其它条件均符合《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所列条件的教师,经审核合格,认定为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市级)。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人员应对申请表所填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要根据《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要求,对照教师的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逐项审核申请表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所在教育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报送至福州教育研究院职教中心继续教育部进行市级审核,市属中职学校汇总后直接报送至福州教育研究院职教中心继续教育部。
3.市级审核、认定
经市级审核合格的教师名单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文予以认定。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性,明确职责,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学校(单位)应将认定的通知向教师公开,并组织教师申报。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在组织过程中,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结果运用。对于被认定为“双师型”的教师,学校要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称岗位竞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附件:
1.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
2. 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3.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有关说明
4. 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5. 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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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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