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社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福建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
执行中如遇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83337727
电子邮箱:fzsbys@126.com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
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
计划实施方案
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做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本期
三、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省级岗位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下同);市级岗位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支教岗位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过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二)审查考核(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
2.省外院校高校毕业生。由福州市人社局按照《福建省
(三)确定派遣人选(
1.量化评分。市人社局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市人社局负责确定本市
3.人选备案。市人社局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
4.人选公示。经省
(四)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
市人社局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公布。
六、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2021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42元);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乡(镇)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4.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七、管理服务
(一)落实《福建省省级
(二)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人社局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八、经费保障
(一)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