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闽人社文〔
附件:关于对就业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6日
关于对就业
就业实施一次性就业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1、经各县(市)区认定为就业“红娘”的非公职人员;
2、结对帮扶困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按就业人数给予每人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
1、《福州市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福州市就业“红娘”结对帮扶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情况表》(附件2)
3、就业“红娘”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缴交社保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就业
四、其他事项
1、“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系统中登记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非公职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以外的人员。
2、各县(市、区)将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各县(市、区)要按照闽人社文〔2018〕155号要求,将聘任的就业“红娘”基本信息录入至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就业“红娘”开通账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就业“红娘”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附件:
2、福州市就业“红娘”结对帮扶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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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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