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劳务派遣单位:
为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依法经营、规范用工、诚信服务的劳务派遣经营环境,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7号)文件精神,制定《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试行)
为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依法经营、规范用工、诚信服务的劳务派遣经营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一、评价范围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单位是指在我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且开展劳务派遣经营的单位。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基本条件、服务提供、经营业绩和社会责任四个部分,评价项目有关要求和数据与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一致。
(一)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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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管理
(1)出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信息变更后,应当于30日内向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申请
(2)需要延续行政许可的,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
(3)每年3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4)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服务许可证行为。
(5)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信守对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的承诺。
3、机构建设
(1)符合条件的,应建立党、团和工会、妇女等组织。
(2)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相关政策,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3)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建立了与诚信服务相关的服务公示、服务承诺、服务投诉、服务反馈等制度。
(二)服务提供
1、信息公开
(1)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劳务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2)在经营场所告示管理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步骤和要求等。
2、业务规范
(1)根据不同派遣用工形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符合规范。
(3)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台账,列明被派遣劳动者基本情况,所在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
(4)为被派遣劳动者及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不以任何名义挪用或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
(三)经费保障
1、业务开展
(1)被派遣劳动者和服务用工单位达到一定的数量;
(2)上年度依法纳税并实现利润。
2、用工管理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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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社会责任
1、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对员工提供人文关怀。
2、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职业病教育、业务技能和职业安全健康等培训。
3、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商业行业协会表彰,获得公开发行的平面媒体正面宣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参加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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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程序及等级评定
(一)评价程序
1、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每两年组织一次,当年诚信等级评价与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同时进行。
2、劳务派遣单位按照《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表》自主填报,与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同时提交发证许可机关。劳务派遣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参评诚信等级评价。
4、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各单位评价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传政务网和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公布。
(二)等级评定
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分为
四、评价监督
诚信等级评价方式采取单位自我评价、管理部门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有条件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工作做到办法公开、内容公开、流程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价运用
1、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纳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供信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