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22-2500-2026-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26-03-25
- 标 题: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名城委综〔2026〕3号
- 发布日期:2026-03-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处(室)、研究保护中心:
为规范行政检查工作,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
为规范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提升执法工作质效,结合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4月至12月
二、检查对象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国家级)的保护标志,历史建筑及其保护标志
三、检查方式
“双随机”抽查
四、检查比例、频次
每年度每个检查事项应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随机抽查1次。每次检查应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较多、列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力度。
五、工作安排
实施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音像记录,制作检查报告。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工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闽执法”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表: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承办处室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抽查比例 |
是否涉企 |
|
1 |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国家级)保护标志的行政检查 |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 |
规划建设处 |
是否存在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国家级)保护标志 |
随机抽查 |
计划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
每年度抽取5% |
否 |
|
2 |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的行政检查 |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 |
保护修复处 |
是否存在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建筑保护标志 |
随机抽查 |
计划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
每年度抽取5% |
否 |
|
3 |
对未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缮技术规范和保护方案实施维护和修缮的行政检查 |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 |
保护修复处 |
是否存在未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缮技术规范和保护方案实施维护和修缮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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