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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22-3000-2019-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9-08-29
  • 标    题: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19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名城委办〔2019〕5号
  • 发布日期:2019-08-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19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名城委办〔2019〕5号
来源: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 时间:2019-08-29 16:13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给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持续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策解读回应能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名城保护利用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在我市加快建设有福之州、幸福之城中发挥最大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落实政策解读制度。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全面贯彻落实与名城保护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公布的“三同步”工作要求。三是在出台重要政策、推进重点工作、发生重大事件时,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要切实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二是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的研判,增强回应主动性、针对性。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三是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在相应的网站上公开我委主办、承办以及协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3.提高解读回应成效。名城保护利用相关政策文件,专业性强,要探索运用多种方式和展现形式,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注重统筹运用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以及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等重要载体作用,微信、APP等新媒体,扩大政策传播范围。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下基层等活动,主动将名城保护利用相关政策送到名城保护利用各方力量手中,把政策解释好,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二、聚焦重点工作,促进政策落实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一是推进政策信息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委党组和主任办公会议等讨论决定的事项、委制定的政策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做好权责清单优化和公开工作,将权责清单纳入我委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三是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推进重大部署执行公开。主动公开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并抓好落实,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推动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所有办事指南通过市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办事指南要素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办理流程、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要素。

  (四)强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福州市历史建筑普查成果、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等信息公开工作。注重运用新兴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五)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根据当年市财政统一要求,做好我委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三公”经费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三、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强化网站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办好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内容保障、信息联动、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开展新条例宣传解读,加强对全委干部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委人员调整等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作用,同时加强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要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及时归档,建立工作台帐。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日常一线干部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考核范畴,定期检查、考核评议,以强化推进工作落实。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力的处室、干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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