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22-3000-2023-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23-01-11
- 标 题: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撤销《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螺洲镇陈氏钟园修缮设计方案评审意见》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榕名城委审〔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1-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撤销《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螺洲镇陈氏钟园修缮设计方案评审意见》的决定
陈敏女士:
您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委提交陈氏钟园修缮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本委在您承诺“修缮项目均在土地房产证所列范围内,无侵占他人土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18日经审查,原则通过该修缮设计方案,并向您出具《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螺洲镇陈氏钟园修缮设计方案评审意见》(榕名城委函〔2019〕271号,下称“评审意见”)。
后您在修缮过程中与周边居民发生权属纠纷。2022年8月,经仓山区螺洲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确认,您报审的陈氏钟园修缮设计方案存在超出权属宗地边界范围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等规定,故本委经研究决定撤销该评审意见。
请您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评审意见及其附件原件至本委办理交回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您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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