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第六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时间:2023-12-13 09: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 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更好地传承历 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研究,确定台江书 院等 26处建筑为我市第六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 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落实保护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 保护范围,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 理各项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来源:名城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