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系统地保护、利用、传承好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留历史记忆,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地方特色,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公布了福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共5处。福州市人民政府从2017年开始,分七批次公布历史建筑367处。
附件:福州市第一至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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