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
建设指南(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建设、实施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要求
项目建设应按照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做到“六不”:一是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二是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三是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四是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历史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五是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六是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保护规划
项目建设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的保护规划。其中,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应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要求和相关投向要求。涉及文物保护修缮和利用的,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执行。
(三)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规划设计
项目建设方案应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和本底条件,确定实施范围,厘清保护家底,明确保护对象,聚焦现状问题,提出保护提升总体目标,明确建设实施的具体内容、类型、对象、规模及区域。
在项目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建筑设计、景观环境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等。建设方案和相关规划设计应符合《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项目建设方案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三、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六类或其中几类。
(一)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
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做好全面普查,维护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场地环境、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结构和室内有价值的部件,做好保护修缮、结构加固、适应性改造与利用工作。
(二)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
基于历史风貌特征,保护和延续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修复传统肌理,延续历史文脉,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三)周边环境配套改善
改善公共空间、历史水系、街巷广场铺装、标识系统,保护和合理恢复历史水系,优化建设绿化景观与公共空间,完善历史街巷、广场的铺装,提升公共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等。
(四)必要基础设施与防灾设施提升
利用既有设施,探索形成安全有效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构建适应性强的防灾应急和自救体系。完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等各项基础设施,配建消防、防洪、防雨防潮、白蚁防治、防雷等防灾减灾设施,适度加建停车设施等。
(五)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
积极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做好文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既有建筑或科学选址新建,研究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清单、规模和主题。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满足群众基本的文化生活需要,配建或利用既有建筑设置非遗展示馆、小型博物馆、图书室、文化活动中心等。带动提升片区综合活力和文化魅力,充分激发项目综合效益。
(六)必要动态监测与智慧化管理
结合智慧化交通、智慧化消防、智慧化工程管线等领域动态监测与管理系统建设,做好数字化采集,开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动态监测与预警,智慧化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及时发现问题和反馈问题,提升智慧化监测与管理水平。
四、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
(一)科学谋划部署,做好组织协调
项目谋划应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地域特色、影响力和代表性,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整体保护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为主要目标,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相融合。
项目所在地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的保护管理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明确项目专门管理人员,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设计、历史文化等领域的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规划设计进行技术审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科学合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实施,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规划设计,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并报项目所在地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规划、设计、用地、环评、建设等报批工作。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包括文物本体修缮,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作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应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衍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杜绝虚假承诺、随意发债、违规融资等行为,确保项目相关参与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航拍、视频等方式做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记录,项目完成后能适当展现实施前后对比效果和变化情况。
(三)加强监督管理,发挥综合效益
项目所在地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的保护管理主管部门要落实日常巡查保护管理制度,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档案,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避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发生。
项目建设内容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历史文化保护水平和人居环境品质。加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带动提升片区综合活力和文化魅力,激发项目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五、附则
本指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项目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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