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部署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
时间:2018-05-03 17:12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落实部署

  2017年1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建规〔2017〕245号)将福州列为全国10个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名城委组织落实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2018年2月6日,市政府杨新坚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名城委关于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汇报。会议要求,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城市为目标,紧抓试点城市机遇,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创新机制,加快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培育工匠队伍,强化资金保障等工作,力争向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创新及实践经验做法。

  2018年3月7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榕政办〔2018〕55号),成立了以尤猛军市长为组长,杨新坚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领导为成员的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

  (二)夯实基础,提升水平

  我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近年来通过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鼓岭等保护利用实践,为历史建筑在保护理念、修缮技术、利用方式等方面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范例。我市在省内率先启动福州市城区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初步摸清历史建筑家底,统筹协调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本次试点工作,我市要围绕住建部任务要求,破解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难点、总结完善工作的特色经验,重点围绕保护利用理念传承创新、建立修缮技术标准、丰富利用模式范例、健全管理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等福州特色经验的探索,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总体水平,最终完善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系。

  二、工作进展

  (一)倒排时间,推进任务

  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市名城委多次邀请行业专家对导则编制、历史建筑日常管理机制研究等试点工作任务进行技术指导,召开工作例会,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接,协调推进

  4月4日市名城委牵头组织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召开了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办公室第一次例会,先期动员,明确各试点工作完成标准及时限。会议要求各试点工作成员单位需按时于每月17日前,将本月落实试点任务的工作情况反馈至市名城委。市名城委将负责以工作简报形式每月向市政府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将向住建部通报一次进度情况。会上各成员单位对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机制进行了讨论,提出建议意见;各县(市)区简要汇报了目前工作的情况。会议要求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公司等部门单位,在4月17日前均上报不少于两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

  三、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市名城委将会同相关单位对各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筛选,指导,跟踪服务,形成我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优秀案例。同时也将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对各试点成员单位进行访谈,全面梳理我市制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各项因素,完成我市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机制研究,也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奠定良好基础。加快福州名城保护管理平台系统(一期)项目可研评审及政府招标采购进度,确保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亮点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扎实做好我市第二批公布历史建筑及历史建筑群相关公布工作,围绕住建部任务要求,做好试点工作。

来源:名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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