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强调部署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
我市择优筹划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
同时,在专家指导下,我市综合区县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和提升计划,将福州市第一批39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议名单的示范目标进行分类。一类为已完成修缮、基础条件较好的项目,示范目标为:完成保护基础工作,完成修缮,合理利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整治,开展总结宣传工作。二类为已完成保护或修缮工作但还未进行利用工作的示范项目,示范目标为:完成保护基础工作,完成修缮,形成改造利用计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整治,开展总结宣传工作。三类为还未开展修缮、基础条件一般的示范项目,示范目标为:完成保护基础工作,完成主体结构修缮(维护保养),有修缮利用计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整治,开展总结宣传工作。希望通过努力,力争使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在对历史建筑价值保护及阐释、修缮技术、功能活化、空间优化、性能提升、组织与管理模式、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加强示范效应,形成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
简讯
6月8日,我市召开了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例会。会议通报近期试点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再次强调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定线落图、挂牌、旧改范围内50年以上建筑甄别保护及各县(市)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
6月21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六项专项工作开展,其中一项为打造特色文化街区,要求全市12个县(市)区结合旧屋区改造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分别打造1片能够反馈资源禀赋、文化特征、地域特色、文脉传承的特色文化街区。
7月4日,《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模式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设计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施工技术导则》编制工作正式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近期,《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已完成初稿,正在征询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当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专题信息”已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