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工作基础
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工作目标
本次试点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
加快推进五城区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开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编制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争取上级发展改革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总结提炼我市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的经验成果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四、时间安排
五、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各县
加强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各县
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加强宣传报道。各市属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经验作法
附件
附件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郑章干 市国土局局长
张 帆 福清市政府市长
陈忠霖 闽清县政府县长
雷连鸣 永泰县政府县长
叶仁佑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和协调推进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试点工作例会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牵头 单位 |
责任 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完善历史建筑普确定、建档挂牌工作 |
1.历史建筑普查、建档工作 |
对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普查成果进行梳理,形成规范、完善的历史建筑普查成果档案资料。各县均开展新一轮历史建筑普查,分批次形成普查成果。 |
2018年9月前全面完成市区历史建筑普查成果及建档工作。2018年10月前完成各区、县(市)新一轮普查工作。 |
市名城委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规划院 |
2.历史建筑公布工作 |
新公布一批福州市城区历史建筑名单。 各县(市)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
2018年9月,完成新一批福州市历史建筑公布工作。2018年10月,各县(市)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
市名城委 |
市名城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规划院 |
|
3.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 |
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工作。 明确历史建筑管理责任人。 |
2018年10月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工作。 |
市名城委 |
各县(市)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
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规划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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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 |
4.开展保护与利用示范项目 |
在保护历史价值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取不同现状条件、参与模式、资金来源、特色技术的历史建筑,开展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通过用于特色文化展示空间、公共服务配套空间,开设创意空间、茶艺空间、咖啡馆、特色餐饮、民宿等利用方式,探索我市历史建筑合理、可持续利用模式。做好相关示范项目工作过程记录,形成丰富的宣传成果。 |
2018年3月前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公司完成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申报。2018年9月份开展对各单位申报的历史建筑示范项目评估。 |
市名城委 |
各县(市)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 |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支队、市规划院 |
5.编制《福州市历史建筑功能利用模式图则》 |
《福州市历史建筑功能利用模式图则》主要立足于对具体的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过程的跟踪、研究、指导,先期形成利用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最终系统总结我市历史建筑试点历史建筑合理、可持续利用的模式、路径和经验。 |
2018年9月前完成并提交专家评审。 |
市名城委 |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导则》编制单位 |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市规划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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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
6.编制《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导则》 |
从总体要求、保护利用技术流程、保护修缮强制性要求、保护修缮技术导则等方面为管理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主体修缮技术提供指导。 |
2018年9月前完成并提交专家评审。 |
市名城委 |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导则》编制单位 |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市规划院 |
7.编制《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改造技术导则》 |
从总体要求、保护利用技术流程、保护改造强制性要求、保护改造技术导则等方面为管理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主体修缮技术提供指导。 |
2018年9月前完成并提交专家评审。 |
市名城委 |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改造技术导则》编制单位 |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市规划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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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高素质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人才队伍 |
积极培养引进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人才,聘请专家参与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研究及实践指导,组织开展良师良匠培训。 |
2018年8月开展工匠培训。 |
市名城委 |
市名城委、 市文物局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市规划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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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管理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 |
9.开展《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机制研究》 |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机制研究》围绕历史建筑日常监管责任梳理、规划管理以及制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用地性质调整、建筑功能转变、消防审核、结构审核等核心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路径。并根据研究成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机制和共享共管共建的良好格局。 |
2018年4月前启动,2018年6月完成。 |
市名城委 |
市名城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支队、市规划院 |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成员单位 |
10.出台《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该《办法》是依托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行政法规,对历史建筑的认定、修缮、改造、利用、监管等方面问题进行规范。 |
2018年10月出台管理办法。 |
市名城委 |
市名城委、市法制办 |
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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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成《福州名城保护管理平台系统(一期)项目建设 |
通过该平台,实现福州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档案的数字化、地理信息系统化,使其在网页、IPAD端均可查询、浏览,并实现通过该系统更新信息,报表导出、统计分析、修缮改造档案管理、辅助审核管理等功能。该系统将作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创新点。 |
2018年10月“福州名城保护管理平台”一期系统上线。 |
市名城委 |
市名城委、市数字办、市规划院 |
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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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拓宽资金渠道,促进保护发展良性融合 |
12.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开发招商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历史建筑保护开发招商引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优秀历史建筑的开发利用。 |
2018年10月进行系统总结。 |
市名城委、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 |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
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 |
13.拍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纪录片 |
拍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纪录片,对具有福州特色的传统工艺及典型的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做详细记录,增强影响力,提升福州名城保护知名度。 |
2018年9月前完成相关拍摄,提交拍摄成果。2018年10月进行相关纪录片展播。 |
市名城委 |
市名城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 |
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 |
14.举办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片展、摄影展、历史建筑利用沙龙、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 |
通过举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片展、摄影展,将优秀作品在省市、国家等媒体上进行巡展宣传;邀请省内相关行业专家、保护利用相关的管理者、企业、社会团体、市民等开展关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相关沙龙,加强交流学习,加强公众参与,提升福州名城品位,进一步扩大福州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模范作用。 |
2018年7月完成活动方案,2018年10月举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片、摄影展、沙龙、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 |
市名城委 |
市名城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 |
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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