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的函
时间:2022-12-30 14:47

一、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增强意识,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按照《2022年福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榕法普组〔2022〕5号)等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中心任务,带头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抓手,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截至目前,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及《阮寿应同志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全体会议暨2022年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讨,切实推动法治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保护好、利用好我市文化遗产工作的政治意识和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依法治理。

(二)多措并举,开展学法普法活动

1.推动干部学法常态化。认真梳理单位职能和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作为必备的“工具书”,供日常自行组织学习和工作中随时查阅,提升了单位干部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推动工作开展。结合2021年12月15日公布新修正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邀请省委党校副教授,条例立法专业团队负责人王利平解读条例;结合市委、市政府“马上就办 抓实干”教育活动,邀请三山事务所洪必景律师就《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结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行专题解读授课。

2.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是紧密围绕2022年庆祝党的二十大召开等主题,积极联系三坊七巷、灵响社区、街区管理单位,结合党建双联双扶、平安建设等活动,将普法宣传融入群众生活,面向社区居民、市民、游客等社会公众,宣传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等政策法规,结合社区环境吸引居民融入环境保护、古厝修护、生态维护行动。二是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乡村振兴法》等主题宣传活动。邀请谨而信事务所陈成律师开展“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宪法民法典”法治讲座,运用户外LED电子屏向社区居民和街区商户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利用微信群等积极推送“学习强国”“中国普法”“法治福州”“国家乡村振兴局”“福州乡村振兴”等权威学习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相关重要文章、视频,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结合“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行动,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法律咨询、便民服务送往基层,让法治建设正真贴近群众生活,让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地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法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突出亮点,策划组织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2021年12月公布新修正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我委策划组织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全媒体普法宣传。组织3月10日市广播电视台“我执法 我普法”节目进行主题为“名城保护 福州有‘法’”的直播普法及《条例》解读,并进行全媒体推送,当日线上流量突破20万人次。市人大人代室副主任、名城条例立法专班组组长林韵洁,省委党校副教授、名城条例立法专业团队负责人王利平,市名城委副主任朱祖辉等参加了现场直播。二是日报专版解读。邀请福州日报社资深记者吴晖撰文,解读《条例》,在福州日报专版刊载。三是编写《普法读本》。《普法读本》普法读主要内容包括知识问答、以案释法、条例全文和附录四个部分,总计160页,印刷5000本,及时分发各县(市、区)进行普法宣传。四是制播公益广告。委托市广播电台,制作“6条普法公益广告”,于5月17日-9月10日,每天10:00、11:00、12:00、13:30、14:30、15:30、16:30、20:30等8个时间点进行轮播。

《条例》普法系列宣传活动对条例进行了全面的解读,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提升了市民的名城保护意识。编制普法读本,对地方立法进行系统全面、图文并茂的解读,在福州市尚属首例。

(四)结合工作,精准开展普法服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委牵头“新一轮古厝保护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紧密结合古厝保护提升项目督导工作,深入开展下基层普法服务工作。广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理念、法规政策,深入推广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设计、施工等技术规范,号召一线干部在深入乡村开展工作交流、业务督导时,积极采用发放宣传单、座谈、带读等形式传递乡村振兴政策法规,通过现场技术指导、法规政策解读、专题座谈交流、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针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历史建筑(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保护利用工作的重点难点,持续不断地为基层单位、项目实施方提供精准服务,有效助力名城保护利用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深入推进改革,健全政府机构职能

1.网站发布法治信息。2021年12月,我委牵头制定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2022年3月16日,我委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上传《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修正背景、思路以及主要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健全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参与机制。12月,聘请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我委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对我委法务工作中的风险防范、规范管理、化解矛盾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3.调整规范权责清单。按照《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权责清单调整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根据新修正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修正)》和市级有关文件,认真对照市直主管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和通用目录中涉及本级的事项,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和调整。12月,我委拟稿《关于进一步做好权责清单规范调整工作的函》,在原有19项权责事项基础上,拟新增2项行政处罚,职责划转删除1项其他权责事项,拟新增6项其他权责事项,共计26项权责事项,依程序报送审批。

4.加强我委合同审核等有关法律事项。2022年,我委在法律顾问指导下,开展合同审查57份,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8份,协助解决重大纠纷2起,参加6次专项协调会,开展民法典宣传讲座1次,草拟文件3件等有关法律事项。

5.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国有保护建筑设立民办展示馆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福州市古厝结构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梳理由我委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6.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依法依规积极办理信访事项和处理社会矛盾,截至12月19日,共受理12345诉求件45件,完成各类批示件、人大建议等重点督办件办理43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件、依申请公开件合计7份,以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7.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对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调研有关事项的通知》调研提纲,梳理并汇总我委2020-2022年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情况。9月,收到办公室汇错款民事诉讼案件。收集整理错转的转账凭证、合同等佐证材料形成证据清单,单位授权对大拇指(福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提起不当得利民事诉讼,仓山区法院民一庭已立案受理。我委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以及行政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

8.开展内部审计工作。1月,成立委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我委《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总结2021年内审工作和制定2022年内审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内部审计统计数据和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报送工作。5月,根据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2022年度内审工作方案。按照分块审计原则,审计类型为内控审计,对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签订合同,开展自主审计工作,从合同要素、内容规范、合同审批以及法律审查落实等方面进行规范性审查;同时,对冶山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进行专项内部审计,已完成并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月,对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我委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的审计,开展自主审计,审计类型为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审计工作,全面加强委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9.开展五城区内街区、片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及疫情防控的要求,我委于2022年春节前夕分组对五城区内街区、片区以及古厝(不可移动文物除外)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抽取建筑、安防专家,组织安全检查工作组对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街区以及南公园片区、鼓岭风貌区等进行安全检查。同时,依职责配合属地政府鼓楼区文旅局等部门,在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前夕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0.完善健全名城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推动实施《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修正)》;梳理古厝保护修缮、管理利用等方面问题,牵头制定《福州市关于征收、收储后古厝修复出资管理意见》《福州市传统风貌建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古厝维修资金使用与续筹机制,规范传统风貌建筑管理;配合出台《福州古厝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指引(试行)》,增强社会参与古厝活化利用积极性,为做好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并通过省级技术审查;组织黄山村等3处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并均通过专家评审;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保护规划的编制、成果完善和报批,闽侯县白沙镇等3处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完成市级技术审查,待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全市133个传统村落均形成规划成果,初步实现规划管控全覆盖。

11.开展挂钩服务基层暨历史建筑专项督导服务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我委对照2022年历史建筑保护提升督导任务指标开展挂钩服务基层暨历史建筑专项督导服务工作,按照“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分管处室对口服务3-4个挂钩对象”的工作模式,通过定期下沉基层,综合采用现场调研、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协调解决问题等多样化服务形式,为挂钩服务对象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支持。

12.“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运用工作。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的通知》对照省市指标,摸排我委监管主项和子项,2022年已认领5个主项、4个子项行政检查和1个子项行政处罚职责,已完成5个主项清单数据、5个事项清单数据、4个实施清单数据等指标采集工作,完成《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完成9名执法证人员信息录入数据库,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发布相关信息。现监管行为主项覆盖率为100%,完成闽政通办公APP移动监管小程序应用。

二、存在问题

我委法治建设近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为:一是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部分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都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三是存在普法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中心工作的法治意识有待加强。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普法,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普法宣传等手段,大力提高我委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全面提升用法治能力化解工作矛盾的水平。

(二)完善制度,确保执法工作于法有据

依据新颁布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升完善我委三定方案,依法梳理、调整公布权责事项、制定本机关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努力探索建立科学有效地名城保护行政执法监管机制。

2023年,我委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思想引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正《条例》,履行好我委职责,建立健全监管程序,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己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名城保护依法治理综合管理水平,在为群众服务中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推进名城保护依法治理高质量发展。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

来源:名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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