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市古厝保护修缮,提升活化利用水平,按照“属地原则”“谁使用、谁出资修复”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一、
二、
(一)位于出让地块内的零星古厝,鼓励随地块一并出让,由土地竞得者负责出资修缮并开展活化利用,古厝产权归土地竞得者所有。
(二)位于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公共交通设施等地块内的零星古厝,原则上由土地权属单位负责出资修缮并开展活化利用。
(三)位于公园绿地内的零星古厝,作为公园绿地配套用房使用。地块征收完成后,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征收业主单位牵头组织,1个月内移交园林部门。如需修缮建设,由园林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结合公园绿地一并修缮建设,修缮费用(含施工前期看护费用)一并列入公园建设成本或维护成本。
三、
(一)迁入地为出让地块的,由征收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迁移并负责日常管护,迁移费用(含施工前期管护费用)、交地前日常管护费用列入迁出地的征收成本。
(二)迁入地为公园绿地的,由征收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迁移,迁移费用(含施工前期管护费用)列入迁出地的征收成本。迁移完成后,移交公园绿地业主单位作为配套用房使用,日常管护费用列入公园绿地管理费用。
四、
(一)未移交征收业主单位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日常管护和应急抢修加固。
(二)已移交征收业主单位,供地前由征收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日常管护和应急抢修加固。
五、
六、
古厝所在地块征收完成后,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若土地使用权人已确定,则由征收业主单位牵头组织,在1个月内按规定移交土地使用权人。若土地使用权人未确定,则由征收业主单位在1个月内按现状接收。移交过程由属地历史建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征收实施期间古厝管护费用列入土地征收成本。
七、
八、
九、
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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