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印发《福州市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2-25 18:01 来源:福州市供销社 浏览量: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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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供销社、各直属单位:

  现将《福州市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供销社

                                2020年6月12

  抄送:福建省供销社、市社领导、各相关处室、存档

  福州市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供销合字〔202012号)和《福建省供销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供联〔20203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培育壮大我市供销合作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发展壮大基层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完善联合社指导服务体系和发挥社有企业支撑带动作用为重点,着力夯实事业基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联合合作,培育壮大供销合作社,努力为服务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有福之州、幸福之城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力争基层社(含村级供销社)发展到200个,农民社员超过3万人,培育基层社标杆社总数达20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600个以上;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到1900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27万亩以上,建成农业生产服务中心60个、庄稼医院156个,连锁经营网点发展到881个。实现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基层社数量质量和社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农服务实力明显提升,为农服务品牌广泛推广,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得以体现和强化,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双线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成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三、工作措施

  (一)夯基建社,筑牢为农服务基础

  1.加快推进基层社提质扩面。以密切与农民联系为核心,以办成规范的、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为目标,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社施策,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做强经营实体,增强服务功能。2020年到2022年全市系统新增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30个,新建基层社(含村级供销社)44个,新增基层社标杆社16个,新增农民社员数2.58万人。

  1)消除薄弱基层社。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机制,力改“守摊子、收租子”的状态,采取用活社有资产、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等多种方式,下大力气改造和提升薄弱基层社;根据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三无”基层社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积极用好相关政策,采取联合合作、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帮扶解决,化“三无”为“五有”。

  2)培育基层社标杆社。对经济实力较好和为农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社,要对标全国总社基层社标杆社的创建标准,根据“一社一卡”所填所报数据情况,逐社分析研究培育标杆社措施,着力从综合实力、服务功能、与农民结合紧密程度等方面补短板。要指导加强民主管理,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高基层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强领办农民合作社,推进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

  3)积极创建村级供销社。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由县级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入股领办,由村社共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能人、大户出资共建村级供销社,共创服务平台。要整合供销社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综合维修服务等终端服务资源,参与村级供销社经营服务,努力实现在村级党组织强基、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收入增加进程中基层社得到发展的多赢。

  2.持续推进农民合作社依法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法规,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升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推进农民合作社与供销社融合发展。

  1)数量上不断增加。各级社及社有企业可采取出资领办、入股参办、共创品牌、共享利益方式;也可采取业务培训、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党建带动、资金帮扶等服务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吸纳等方式,把其他社会主体创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凝聚到供销合作社周围,并将其吸收为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

  2)业务上不断出新。有条件的县级基供销社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服务中心”,积极为当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会计代理、档案管理、政务代办、合作金融、项目申报等综合业务;积极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社系统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实现产销对接,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举办各类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利用供销系统电商交易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帮助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新发展。

  3)质量上不断提高。认真组织开展“空壳社”清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树立特色品牌,推进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服务功能全、经营管理好、利益联结紧、品牌效益高的国家级、总社级、省级、省社和市社级示范合作社,以点带面,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3.着力促进农村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持续巩固和扩大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面,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质量和水平。2020年到2022年新增农村综合服务社170个。

  (1)优化布局。立足各地实际,结合新农村建设,采取与村级组织共建、与社会资金联建、与职能部门合建以及自筹资金建设等多种方式,整合盘活供销社在乡村的厂房、仓库、场所等土地资源和社有资产,及时优化调整农村综合服务社布局,科学化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覆盖面。

  2)拓展服务项目。推动基层社、社有企业与农村综合服务社形成紧密的业务联结和产权合作,拓展多种经营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生产生活、餐饮娱乐、快递物流、代理代办、综合维修、养老幼教等“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3)推进标准化创建。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工作,加快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的星级综合服务社,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二)服务立社,壮大为农服务整体实力

  1.深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挥供销合作社骨干作用,持续探索工作方法,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推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

  1)多形式开展综合合作。以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为主体,积极探索 “多位一体”的综合合作形式,通过开展资金互助、设立担保公司、参股村镇银行、组建农业服务公司等形式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稳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在法律政策许可的条件基础上,主动参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共同探索开展适合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开发、产品开发订单融资、贷款增信担保、仓单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业务。

  2)打造综合合作新机制。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构建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合作新机制,引领合作经济向联合更紧、合作更实、融合更深的方向发展,使参与各方共同受益,实现服务功能体系化、规模化。

  3)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单位要加快复制推广长汀河田、武平中山供销社等单位发展“三位一体”合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培育总结自己的典型,并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系统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

  2.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工程。统筹县(市)区供销社资源,创建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服务站点的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2020年到2022年底新增农业生产服务中心 52个,新增庄稼医院 16个,新增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面积 11万亩。

  1)建设新型为农服务经营实体。建设一批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组织经营形式灵活、生产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力优的为农服务经营实体。通过参股、联合合作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组建专业性农业服务公司、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站等综合服务实体。合理规划建设为农服务中心,鼓励和其他涉农部门一起开展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服务窗口,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在农产品集散地和重要物流节点,积极筹划参与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交易市场,提高市场的流通效率和辐射带动能力;重视加强产地市场建设,着力打造集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仓储配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于一体的供应链。推动特色农业示范园建设。通过产权结合、业务联结、产销对接,把农村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起来,建设一批农业种植(养殖)、休闲、观光等农业产业示范园。

  2)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要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加快推广土地托管、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等服务模式,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对象由规模化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拓展,为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列化、专业化服务。针对粮食作物和部分经济作物耕、种、管、收、加、贮、销等环节,推广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推进托管服务向经济作物和养殖业领域延展,积极为经济作物种植区提供土壤改良、农机作业、先进生产技术应用等服务,探索开展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生产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完善良种推广和农资供应服务,发展收储加工、连锁经营和信息化服务。推动供销社强化土壤检测修复、精准施肥用药服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物流冷链、乡村休闲旅游业以及资金、技术、信息等综合性服务业,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供销社要在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与农户之间建立技术服务通道,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业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延伸托管服务链条,加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形成规模服务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争取列入省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

  3)提升流通服务水平。要加快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2020年到2022年底新增连锁经营服务网点300个。要创新流通方式,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通过订单农业、直采直销、投资合作等方式,打造产销稳定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

  (三)改革强社,增强为农服务内生动力

  1.加快完善双线运行机制。坚持以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社企分开,深化民主办社,加快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各单位要根据《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榕供合〔2020136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全面完成市级社和县级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基础上,针对自身实际,认认真真地研究社企分开的关键性动作、关键性内容、实质性办法,不能简单地一分了之,不能简单地各行其道、各自为政,通过科学地组织、改进、实践,进一步推动基层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夯实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1)加快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切实加强系统党的建设,以党建促社建,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强化联合社机关的行业指导职能,推动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不断完善“三会”制度,构建理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2)加快完善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理顺联合社和社有企业关系,科学设置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向理事会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建立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完善对社有企业考核激励、监督问责等制度,加强风险防控。要合理设置基层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2.培育壮大社有企业综合支撑实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社有企业产业结构、战略定位、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的优化调整,壮大龙头企业,带动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1)调整社有资本布局。进一步推进纵向横向联合,鼓励有条件联社成立资本运营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促进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优势领域和骨干企业集中,对传统经营网络进行改造、整合、优化和提升,纵向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条,加大资源配置能力,增强应对市场的灵敏性和抗风险能力。

  2)推进各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推进市、县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的股权联结,在农产品销售、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服务、电子商务、再生资源等行业实现资金与项目的合作。探索推进全市系统在农产品电商经营、农村物流快递、冷链物流、仓单质押贷款、增信担保贷款、综合养老等新业态,实现经营规模和经济领域的拓展。

  3)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经营监督机制,促进社有企业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社有企业发展动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经营者持股试点,强化社有资产第三方审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提高管理效率。

  3.积极推进协同服务机制建设。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纵向联合,加快推进与党政涉农部门、涉农企事业单位的横向合作,努力实现协同服务、共享发展。

  1)加强系统内部协同。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形成实施培育壮大工程的合力,要主动推进与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联合合作,共同打造为农服务品牌。城市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网点建设,打通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市民餐桌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城乡供销合作社优势互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融合发展。

  2)加强与涉农部门及有关单位协同。要切实强化为农、务农、姓农的办社宗旨,进一步明确自身服务定位,主动寻求党政涉农部门支持,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公共平台和重要抓手。要加强与其他涉农企事业单位的联合合作,依托自身服务网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推进一网多能、一网多用,提升服务的竞争力。

  四、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一)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的高度出发,把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十四五”总体规划重要内容,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落实领导定点联系下级联合社和基层社制度,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支持。各县级供销社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任务到点、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现场观摩、宣传、复制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统筹部署,分步推进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加强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部署,分步推进。制定实施计划要从实际出发,要用好全国总社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和基层社“一社一卡”信息化管理平台,摸清辖区内基层社、社有企业等的经营、服务、项目实施等基本情况,总结归纳,有的放矢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确保任务可完成、措施可执行,效果可预见。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在202071日前上报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及计划安排情况;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向市社报送一次工程进度,每年12月对年度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115日和202215日前分别上报20202021年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202211月对三年来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三)加大支持,提供强劲支撑。要从工作重心、政策倾斜、资金支持、资源利用、人才支撑等方面对培育壮大工程提供全方位支持。尚未设立合作发展基金的县(市)区供销社要抓紧设立,已经设立的,要在做实上下功夫,为实施培育壮大工程提供资金保障。省、市级财政惠农工程基层组织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基层社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要推动联合社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社开展定点帮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要探索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聘任等多种方式,吸收农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等加入供销合作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省、市级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项目用地、城市建设等政策支持,形成齐抓共推供销社工作格局。

  附件:1.福州市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计划任务分解表1

            2.福州市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计划任务分解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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