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清流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绿水青山理念提升水系治理成效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全市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保障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水系周边生产经营性企业(场所)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水系周边生态环境的违法排污行为,推进大江大河、小流域、城区内河、水源地等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全市省考以上水系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执法范围
1.五城区内河;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3.重要流域:闽江、敖江、龙江、大樟溪、梅溪等重要流域以及纳入省级考核的小流域;(省考以上断面水质情况见附件1)
4.其他流域。
三、具体任务
(一)五城区内河
定期开展内河周边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内河周边工业、医疗业、餐饮业、洗车业的日常监管,要求排污单位配套相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立即结合
1.五城区生态环境局继续强化内河周边污染源日常监管力度,每十天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函告各区建设、城管、房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内河周边污染源联合执法检查。
2.支队会同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生态环境局每月开展一次内河专项检查,同时参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每季度的内河周边污染源联合执法检查。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应突出重点,每个季度针对直接向内河排水的(如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检查1次;每个月针对所检查内河周边的工业企业抽查3家以上,餐饮、医疗、洗车业抽查20%以上。
4.五城区生态环境局每个季度形成一批完成整治的污染源清单。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按照源头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
(三)重要流域、其他流域
重要流域至少两周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其他流域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主要开展以下方面检查:
1.畜禽养殖业。检查养猪(全市拟保留生猪养殖场见附件
2.水产养殖业。检查鳗鱼养殖、牛蛙养殖、红虫养殖等水产养殖企业是否存在禁养区和限养区违规养殖情况;是否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环评审批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养殖废水是否达标排放等情况。
3.小水电站。根据《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水电站(清单见附件
4.工业企业及散乱污。结合全市开展的
5.其他影响水质的情况。流域汇水范围内影响水质的其他因素,如道路基建、垃圾倾倒、网箱养殖、农业污染以及领导批办、舆论媒体重点关注、群众投诉举报等其他涉及流域水环境问题等。
(四)重点专项检查
依据
四、组织保障
1.“2022清流行动”应有效结合“双随机”开展,减少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率。
2.支队组织牵头开展“2022清流行动”,支队各科(中心、大队)按照联系片区分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支队水环境污染监督中心梳理调度汇总工作开展情况。
3.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同时加强与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的联动。
4.各县(市、区)监测站负责做好监测保障工作。
5.市环科院、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工作部署。按照此次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科学制定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
(二)认真履职尽责。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措施等,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格式见附件
(三)做好工作调度。建立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应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每个季度以图文形式报送一篇宣传材料,突出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