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的通知》(闽商务便函﹝2024﹞64号)文件要求,现需对2024年4月到期以及新申请的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开展条件审核推荐,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闽商务市场﹝2017﹞33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的通知》(闽商务便函﹝2024﹞64号)及《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的补充通知》(闽商务便函﹝2024﹞73号)文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按照《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的通知》(闽商务便函﹝2024﹞64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的补充通知》(闽商务便函﹝2024﹞73号)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的通知
2.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李绍明;联系电话:8329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