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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决算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503-0500-2016-0004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6-03-11
  • 标    题: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复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综〔2016〕76号
  • 发布日期:2016-03-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复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榕安监综〔2016〕76号
来源: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6-03-11 00:00

 

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

2016年市安监局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市财政局予以批复。根据批复要求,局机关现将下属各单位2016年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收支预算

1、执法支队公共财政支出192.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5万元,公用经费22.15万元,专项经费/万元。应急救援中心公共财政支出80.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56万元,公用经费7.65万元,专项经费8万元。

2、基金预算收入/万元,基金预算支出/万元。

3、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万元,预算外资金支出计划/万元(含经营服务收支)。

4、其他资金安排的支出/万元。

二、根据《福州市总工会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依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通知》(榕工联〔20117号)要求,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计提的工会经费在部门预算“公用支出”中单列,其中60%部分下达到单位,40%部分下达并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市总工会;其他预算单位(含教育系统)计提的工会经费,指标下达各单位,由单位按规定缴纳。

三、支出预算中已细化的项目,各单位要根据用款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按财政支出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水平。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3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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