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503-2500-2019-0001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2-28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办〔2019〕23号
- 发布日期:2019-03-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9年2月24日晚,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一餐饮店外墙广告牌发生火灾,过火外墙广告牌15平方米,场所内部未过火,无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为电源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近年来,我市建筑户外广告牌设置逐年增多,一些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由于管理不善,存在违章施工、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火灾隐患,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吸取火灾教训,切实加强户外广告牌火灾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各级政府安办和消防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负责户外广告牌审批、施工、监管和使用环节的具体牵头部门。
(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建设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市灯管办具体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城市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拆除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消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要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墙广告牌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规划、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房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和下属单位所设置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户外广告牌使用业主和商管物业对户外广告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要对所属产权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店招标牌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消除,无法整改的要自行拆除,确保设施消防安全。
二、明确整治内容和标准
各地应当参考《户外广告消防安全技术条件》(详见附件),依法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等设施,重点整治以下火灾隐患:
(一)施工过程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善,未采用合格电线,线路敷设不合理,电线铺设可燃物,乱接乱拉用电,使用老化电线等。
(二)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在广告招牌内部或周围使用大功率的照明灯具、整流器等表面易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和部件,且靠近可燃材料的;广告牌内部的电气线路未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的。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使用易燃材料的广告牌未经过阻燃处理,未经过抽样检测合格后使用的。
(四)妨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建筑立面设置遮挡窗户的广告牌,封堵建筑外窗;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登高操作面被占用,登高面范围内设置遮挡型或大型电子广告屏幕等。
三、明确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结合辖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公告,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至4月1日)。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和本系统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户外广告牌使用业主和商管物业对所属产权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店招标牌进行消防安全自查,集中上报自查情况
(三)排查整治阶段(4月2日至6月1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根据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对违规设置且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四)总结督导阶段(6月2日至10日)。各地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健全户外广告牌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市安办将结合半年工作督导,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验收。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从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落实具体整治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会成立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二)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各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手段:对户外广告牌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一律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采用塑料绿植材料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外墙户外广告的,一律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排查发现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消防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罚;对户外广告牌施工过程违规用火和电焊工未持证上岗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三)强化督导,严肃追责。专项整治期间,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专项治理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区、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统计汇总后报送至市安办。排查整治情况按附件2、附件3要求于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1日前报送。整治过程中若有好经验好做法或存在问题、困难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张琳(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电话:0591-87089742;传真:87089791。邮箱:fzsgaxfzd@163.com。
附件:1.户外广告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2.福州市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户外广告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安全性,防止户外广告牌对消防灭火救援及人员逃生造成影响,依据《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福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件。
一、户外广告牌设置基本要求
(一)广告牌的设置不得破坏、妨碍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原有功能、结构安全和防排烟设施。
(二)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建筑外墙广告牌设置后应重新计算防火间距,其防火间距应从广告牌外沿起算。
(三)在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一侧三层以上不得设置建筑外墙广告牌;若必须设置时,不得跨楼层设置,且不得遮挡外窗。非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侧的外墙设置的广告牌必须在每层每个防火分区留有两个以上的消防救援门,每个救援口的面积不应小于1米,其净宽不应少于0.8米,净空不应小于1米,救援口下沿距室内平面不宜大于1.2米;如果灭火救援口设置在设有外层广告或装饰幕墙和内层建筑主体外墙两层墙体的部位时,其进入室内前应设置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与室内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四)广告牌的设置不得跨越楼层及防火分区。若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当按防火分区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五) 广告牌的设置不得遮挡建筑疏散楼梯及前室自然采光通风窗、公众聚集场所排烟窗,在各楼梯、前室外窗正面及周边1.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广告牌;平行于建筑外墙的建筑外墙广告牌不得遮挡原有的窗户;禁止在带状连续窗的建筑外墙面设置垂直于建筑外墙的建筑外墙广告牌;
(六)户外广告牌应基底采用A级材料制作,广告版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材料。
二、户外广告电气线路敷设要求
(一)户外广告钢结构设计、制作、维护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二)户外广告牌距10千伏高压导线垂直净距不得小于3米,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5米。户外广告牌距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0.5米;
(三)电气线路及灯具的设备要求: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或阻燃硬质塑料管。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大于100w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灯具及电感镇流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接线应在接线盒内进行,暴露在户外的接线盒应采取可靠防水防潮措施。
(四)户外广告应采取可靠接地,对人体易接触到灯箱广告照明系统的供电回路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位置较高的大型外打灯广告构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五)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的外墙设置广告牌时,其专用线路上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并接至消防控制中心。
三、本规定所指的户外广告牌包括灯箱、大板块的喷绘广告、LED电子显示屏幕、液晶显示屏幕的广告宣传屏等。
附件2
福州市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地区(部门):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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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家) |
发现隐患 (条) |
隐患整改(条) |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拆除违规广告牌(个) |
责令“三停”(家) |
拘留(人次) |
罚款(万元)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福州市户外广告牌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地区(部门):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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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号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内容 |
所在地址 |
排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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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审批 |
是否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 |
是否违规敷设电气线路 |
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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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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