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25-0002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5-12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 发文字号: 榕安办〔2025〕33号
- 发布日期: 2025-05-15
- 有 效 性: 有效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11时45分许,苏进兴驾驶闽E717J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由永泰县梧桐镇往永泰县嵩口镇方向行驶,途经国道355线86公里630米处路段时侧滑,碰撞对向行驶的由张榕青驾驶的闽A06578D号大型普通客车,造成苏进兴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州市政府安委会《福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榕安委〔2011〕14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办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你县政府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办审核,经由你县政府批复后,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办。你县在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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