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1200-2025-0004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7-10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 发文字号: 榕安办〔2025〕59号
- 发布日期: 2025-07-15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1日18时12分,张熙妍驾驶福州黄牌70S5A号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坐张谢枝沿洪湾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江滨宅路交叉口时,遇侯明东驾驶闽AR220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洪湾南路西侧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进入路口,在路口内,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张谢枝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州市政府安委会《福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榕安委〔2011〕14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办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你区政府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办审核,经由你区政府批复后,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办。你区在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郑辉,联系电话:0591-87505265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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