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0100-2015-001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5-09-16
- 标 题: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安监一〔2015〕234号
- 发布日期:2015-09-1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
鉴于《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第18号令)已废止,原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工作不再适用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3〕18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划归市安监局组织实施,该许可事项入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并纳入网上审批系统。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依本通知将已纳入当地网上审批系统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予以撒消。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处,存档。 |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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