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23-0002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4-21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23〕44号
- 发布日期:2023-04-27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A类〕
郑书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托管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建议》(第0095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市地方税务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八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教办〔2010〕45号)文件规定,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权限,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督促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做好监管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专项联合检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任立明
联 系 人:陈维潮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 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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