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24-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04-24
  • 标    题: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司法局转发省应急厅 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24〕66号
  • 发布日期:2024-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司法局转发省应急厅 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榕应急〔2024〕66号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4-30 17:45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司法局,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政法办: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闽应急〔2024〕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组织和作品征集,将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应急管理法治氛围。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各安排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对接有关工作事宜,并于4月25日前将联络员表(附件3)分别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箱和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邮箱。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活动主题、内容、形式、版权等具体要求,积极选送优秀作品和体现地域特色的作品,进一步扩大应急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6日前将《应急管理普法作品选送表》(附件1)、《选送作品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及作品(刻录光盘)邮寄至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或交换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邮箱),并在信封上注明“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活动”字样。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林霞;联系电话:87501121;电子邮箱:fzajzcfgc@126.com;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107室;邮编:350007。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联系人:林梦兰;联系电话:83334383;邮箱:rxz365@163.com。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作品 

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闽应急〔2024〕46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党工委政法工作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赋能法治宣传,让“小制作”演绎“大普法”,切实加大应急管理领域全民普法工作力度,从法治层面助力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司法厅共同组织动员全省各地积极参加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进依法应急,筑牢安全防线。 

二、征集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前。 

三、参赛方式 

(一)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司法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作品的征集、初评工作,各地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5部(微动漫2部,微视频2部,微电影、平面作品共1部)。 

(二)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前。省应急厅、省司法厅将从全部推荐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报送应急管理部和司法部。 

(三)征集与展播方式 

本次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作品展播,线下展播时间初定9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各地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征集到的作品,经认真审核后,按要求报送至省征集活动邮箱。 

2.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征集的作品将择优选送,其中作品按类型和时长在线下展播后,继续在主 

办单位政府网站和“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展播。 

3.展播作品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 

四、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主题性和针对性。 

(二)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应急管理普法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要准确规范,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三)坚持以案普法,使用相关典型案例,把案鉴和释法紧密结合起来,解读阐释法律法规准确、到位,让应急管理领域典型案例变成全民法治公开课。 

(四)坚持政治性、法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制作水平,注重运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 

(五)报送作品须为创作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单位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六)报送作品须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标明来源。 

(七)报送作品不得标注作者姓名、报送单位名称、制作单位标识等与作品内容无关的信息。 

(八)请严格按照内容、时长要求报送作品,每个作品须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五、作品形式 

(一)微动漫。微动漫作品要求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帧速率为24帧/秒,制作软件版本不限,输出格式为MP4。 

(二)微视频。包括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视频作品。微视频作品要求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输出格式为MP4。 

(三)微电影。微电影作品要求时长不超过15分钟。画面像素尺寸最低要求为1280×720,作品格式为MP4。 

(四)平面作品(电子版)。包括漫画、宣传画、海报等平面作品。文件格式为JPG、JPEG,分辨率为300DPI。 

六、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展播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有序推进,严格把关,确保作品质量,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选送工作。同时,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加强作品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其在应急管理普法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应急管理法治氛围。 

(二)按照活动主题、内容、形式、版权等具体要求,选送优秀作品和体现福建特色的作品;选送作品统一由各地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汇总选送,原则上不接受作者个人直接报送;报送作品正片中一律不得标注作者姓名、选送单位名称、制作单位标志等与作品内容无关的信息。 

(三)请各地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各安排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对接有关工作事宜,于4月20日前将联络员表(附件3)报送省征集活动邮箱;填写《应急管理普法作品选送表》(附件1)、《选送作品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生成PDF扫描件)及作品(刻录光盘)于2024年6月11日前邮寄至省征集活动邮寄地址(相关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省征集活动邮箱),并在邮寄信封上注明“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活动”字样。 

(四)报送方式和联系人 

1.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钟晓惠; 

联系电话:0591-87863502; 

邮箱:fjsyjtzfc@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1号楼415室,邮编:350001。 

2.福建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联系人:蔡越华; 

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邮箱:fjsf2020@163.com; 

地址: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省司法厅大楼。 

  

附件:1.应急管理普法作品报送表 

2.报送作品汇总表 

3.联络员表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应急管理普法作品报送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 

  

手 机 

  

作品名称 

  

创作者 

个人□ 

团队□ 

姓名或单位名称: 

(若作品为多方联合创作,须写出全部参与者或单位全称) 

首发时间 

  

首发网址 

  

联系电话 

  

作品封面图(须为原创,宽高比例为16:9,大小3M以上的高清图) 

邮 箱 

  

作品简介 

  

(对作品做简要概述。详细材料可另附,不超过2000字。填写时请删除本段) 

  

申报介质 

(电子邮箱或者优盘、硬盘) 

作者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对所提交的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剽窃、抄袭、盗用等侵权行为,不含毁谤、淫秽等任何非法或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且提供的关于作品的信息全部真实、有效。同意在主办单位默许的平台上进行无偿展示。如在活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将由个人承担后果。 

  

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报送意见: 

(报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报送作品汇总表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作者 

报送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3 

联络员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微信号 

  

邮箱号 

  

备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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