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3000-2024-000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05-30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9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应急〔2024〕84号
- 发布日期:2024-06-06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A类〕
郑书鸿代表:
《关于专项整治煤气站规范安全经营的建议》(第15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煤气站安全我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建设、市场、消防等部门加强瓶装液化气场站(含储罐站、供应站)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形势分析,督促行业和属地政府落实责任。在全市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安办通报上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有效部署,督促事故多发行业和地区整改落实。
二是将燃气安全纳入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内容。明确职责,要求建设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消防法》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打非治违”监管执法,严格落实问题隐患清单机制,实现动态闭环管理。
三是强化事故调查,严格追责问责。对燃气事故进行提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总结教训,提出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四是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我局通过政务官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针对性发布燃气安全科普知识,让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燃气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燃气安全氛围。
五是定期督导,督促煤气站安全经营。市燃气安全整治专班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全市燃气充装、供应、配送、安检、宣传、使用等环节进行督导,督促责任落实,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燃气安全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任立明
联 系 人:孙林江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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